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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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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平山
晚年谭平山
性别
出生谭鸣谦
(1886-09-28)1886年9月28日
 大清广东省高明县
逝世1956年4月2日(1956岁—04—02)(69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别名谭聘三
职业政治人物
活跃时期20世纪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1938年-1948年1月)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27年11月被开除)
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配偶孙荪荃
亲属谭天度
学历
经历

谭平山(1886年9月28日—1956年4月2日),原名谭鸣谦,又名谭彦祥诚斋,别聘三,男,汉族广东高明人,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要创始人之兼早期重要领导人之一。

生平

谭平山1886年出生于广东省高明县一个裁缝家庭。1905年,考入广州两广优级师范学校。毕业后到雷州中学任教并参加同盟会。1917年,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学习,积极参加五四运动。当时为抗议二十一条的学生先到东交民巷使馆区游行,后到许多政府要员居住的新华门静坐,随后部分学生涌进负责签约的交通部长曹汝霖位于赵家楼的私宅,并放火焚烧。警方到场一共逮捕了三十二人,谭平山为其中之一。

1920年回广东创建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任中共广东支部书记。1923年出席中共三大,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局委员。在中共四大继续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在中共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任农民部长。

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并被任为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1927年3月任武汉国民政府委员兼农民部部长。

1927年8月参与领导南昌起义,被推选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后曾以国民政府委员长名义对外。起义军南下途中,介绍贺龙加入中国共产党。南昌起义失败后流亡香港。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因张国焘共产国际代表罗明那兹状告,称其为左倾冒险,导致南昌起义失败,在其缺席情况下被开除党籍。1930年8月回上海参与组织第三党,因与邓演达有矛盾,退出活动,然后离开上海。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谭主动从香港回国,到武汉请战,受到蒋中正接见。1938年4月9日,中央监察委员会恢复其中国国民党党籍[1],历任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中日战争胜利后,反对蒋介石的内战政策。1941年2月58岁时与孙荪荃结婚,主婚人为王世杰。1948年1月在香港参与组织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中央常务委员。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主席团常务委员和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等职。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2月当选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56年3月当选为民革中央副主席。同年4月2日零时20分在北京逝世[2]

参考文献

引用

  1. ^ 李濟琛陳銘樞等准恢復黨籍. 武汉日报 (武汉). 1938-04-10. 中央监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九日下午三时开会……即席通过李济琛、陈铭枢、方振武、谭平山、陈启修、徐谦、刘震寰七人党籍 
  2. ^ 谭平山委员治丧委员会. 讣告. 人民日报. 1956年4月3日: 第4版. 

来源

  •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东省委. 谭平山研究史料.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9.01. ISBN 7-218-00141-6. 
  • 《谭平山文集》编辑组 (编). 谭平山文集. 人民出版社. 1986.09. 
  • 陈登贵,巫忠. 谭平山传.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07. 
  • 元邦建. 谭平山传.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6.10. 

外部链接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新头衔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1949年9月-1954年9月
继任:
钱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