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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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是一个人写的关于自己的成长经历传记式文学体裁。主要是以回忆为主,中间夹杂一些自己的想法,抒发某种情绪,自传基本上是回忆录的一种。
清朝人吴曾祺说:“传者,传也,所以传其人之贤否善恶,以垂示万世,本史家之事,后则文人学士亦往往效为之。”[1]司马迁的《报任安书》也是自传成份很重的信函。洛克菲勒规定洛克菲勒后代不能出自传,但戴维·洛克菲勒打破了这个传统而撰写了《抓住每分钱:洛克菲勒自传》。美国最著名的《富兰克林自传》是发明家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71年执笔,1788年完成,前后历时17年之久。著名的自传如:《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我的前半生》、《甘地自传》、《达尔文自传》、《我的奋斗》、《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马克·吐温自传》、《亨利·福特自传》、胡适《四十自述》、《沈从文自传》、《张忠谋自传》。
自传的格式不拘;梁启超(三十自述)一开始即吟古典诗一首以出之。也有作家将自传以小说形式发表,如萧红的《生死场》。字数亦不拘,从数百言至数百万言都有。
中国文人多注重道德伦理,自传是否全然代表“真实”而“正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了美化自己,通常有大量的“想像”与“虚构”成份。余英时指出中国古代以“家风”“世德”为主的自传资料并无法突出一己的个性与人格[2]。
注释
参考书目
- 廖卓成:《自传文研究》,台北:国立台湾大学中文所博士论文,1991年
- 李有成:(论自传),刊于:《当代:自传与传记专辑》,第55期,1990年11月
- 张瑞德:(自传与历史—代序),今收入梁漱溟:《自述五种》
研究书目
- 川合康三著,蔡毅译:《中国的自传文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