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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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是一个人写的关于自己的成长经历傳記式文学体裁。主要是以回忆为主,中间夹杂一些自己的想法,抒发某种情绪,自传基本上是回憶錄的一種。
清朝人吳曾祺說:“傳者,傳也,所以傳其人之賢否善惡,以垂示萬世,本史家之事,後則文人學士亦往往效為之。”[1]司馬遷的《報任安書》也是自傳成份很重的信函。洛克菲勒規定洛克菲勒后代不能出自傳,但戴维·洛克菲勒打破了這個傳統而撰写了《抓住每分钱:洛克菲勒自传》。美國最著名的《富兰克林自传》是发明家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71年執筆,1788年完成,前后历时17年之久。著名的自传如:《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我的前半生》、《甘地自传》、《達爾文自傳》、《我的奮鬥》、《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馬克·吐溫自傳》、《亨利·福特自传》、胡適《四十自述》、《沈從文自傳》、《張忠謀自傳》。
自傳的格式不拘;梁啟超(三十自述)一開始即吟古典詩一首以出之。也有作家將自傳以小說形式發表,如蕭紅的《生死場》。字數亦不拘,從數百言至數百萬言都有。
中國文人多注重道德倫理,自傳是否全然代表「真實」而「正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為了美化自己,通常有大量的「想像」與「虛構」成份。余英時指出中國古代以「家風」「世德」為主的自傳資料並無法突出一己的個性與人格[2]。
注釋
參考書目
- 廖卓成:《自傳文研究》,台北:國立台灣大學中文所博士論文,1991年
- 李有成:(論自傳),刊於:《當代:自傳與傳記專輯》,第55期,1990年11月
- 張瑞德:(自傳與歷史—代序),今收入梁漱溟:《自述五種》
研究書目
- 川合康三著,蔡毅譯:《中國的自傳文學》(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