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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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学是相对于中国古代文言文书写的作品而言的,是用当时的北方方言为基础的一种书面语形式的文学。
白话文学最初是在唐朝时形成的,主要以当时民间的说唱文学为代表,称之为变文,后来叫做白话。但是这种形式的语体主要流行于民间,对于当时的书面语影响不大。
到了宋朝,发展出话本,到元朝又兴起了杂剧,语言的表现力越来越丰富,代表作品有《窦娥冤》、《西厢记》等。明清以后,四大名著的产生,正式奠定了白话文学的地位。
五四运动时期,白话文运动使白话文学和官话结合,并导致开始使用中华民国国语,也就是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话,形成了现代标准汉语。
中国五四文学革命中提倡和创立的新文学。1917年1月,胡适于《新青年》发表《文学改良刍议》,首倡白话文学,主张以白话取代文言,作为正宗的文学语言。2月,陈独秀发表《文学革命论》,提出“三大主义”,进一步涉及文学内容的变革。1918年,胡适在《历史的文学观念论》、《建设的文学革命论》等文中进一步论证白话文学产生的必然性。鲁迅在《渡河与引路》中指出,“倘若思想照旧,便仍然换牌不换货”,强调思想革新在建设白话文学中的重要。五四文学革命最早出现的白话文学作品是《新青年》上发表的白话诗。接着散文和小品文的成功显示出白话文学的威力,证明“旧文学之自认为特长者,白话文学也并非做不到”(鲁迅《小品文的危机》)。经过倡导者们的理论阐述和创作实践,白话文学遂成为中国文学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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