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琪(1912年—1990年),女,江苏无锡人,生于直隶(今河北)柏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延安整风运动期间曾与丈夫被划入“王实味五人反党集团”。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二、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2][3]
丈夫陈传纲。
这是一篇与中国人物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 | |
---|---|
1953年4月-1957年9月 | |
名誉主席 | |
主席 | |
副主席 | |
秘书长 | 章 蕴(兼) |
副秘书长 | |
书记处[注 1] | |
委员 |
|
|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第四届理事会 | |
---|---|
1964年10月-文革期间 | |
名誉会长 | |
会长 | |
副会长 | |
理事 |
|
书记处第一书记 | |
书记处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