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假
无薪假(No-pay leave or furlough)又称减班休息[1]。狭义而言,泛指在职业场所中,因工作业务或企业获利缩减,而导致劳方必须进行缩减工时,与资方不支付劳方休假期间工资的休假行为[2][3]。广义的无薪假,则指任何不计薪的休假行为,例如事假、留职停薪、或超过天数限制的病假等。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里斯多福·皮萨里德斯指出,如果无薪假的实施经由充分沟通、且仍有给予员工足够生活的薪资,并强制企业预先及事后给付无薪假其间的员工津贴,可以是“员工和企业双赢”的一项制度。
社会影响
- 名目工时减少;但由于无薪假是裁员的前兆,员工会被告知或暗示在无薪假时若不继续到公司无薪工作,很可能会被优先裁员,而且许多公司会同时进行裁员,同样的工作量会给更少的员工负责;因此实际工时很可能不减反增。有些公司甚至会把无薪假全部排在周六周日,变相减薪。
- 劳工薪资缩水,在职贫穷人数增加,生育率下降,贫富差距扩大。
- 留滞于住处当中时间变长(由于许多资方要求无薪假员工在家待命、加上员工收入减少,因此无薪假员工比较少出远门旅游)。
- 短期内某些家庭娱乐的消费增加,如线上游戏的玩家于白天上线人数增加,但因家庭收入整体减少,所以长期仍将导致娱乐业者的获利能力下降。
- 劳动条件恶化:目前已经出现未亏损甚至营业额成长的公司也会有样学样、大放无薪假。许多人担忧未来企业将经常在旺季执行责任制减少增聘员工需求并规避加班费、并在淡季以“经济不景气”为由执行无薪假变相减薪——就算企业体质良好也会执行无薪假;无薪假与裁员实施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象也使劳方无法向资方要求较佳的劳动条件。高失业率会成常态,而就算是低薪资的就业者、工时也极高。
常见规范
- 无薪假,必须先透过劳资协商,使劳方在彻底了解之后,方可实施。(集体协商可以避免“个别劳工难以拒绝资方要求”的弊病,但台湾没有强制集体协商制度,因此实际上是完全由资方决定)
- 实施无薪假后,劳方的待遇不可低于基本工资,否则劳方可要求资遣。(非自愿失业)
- 实施无薪假后,雇主不得因无薪假而要员工自付健保费。(台湾)
- 实施无薪假,雇主不得要求、威胁或暗示员工当义工或回去上班;有上班就应补计支付员工在职期间的薪资。也就是有多少工作量就要给多少薪水。(但雇主经常以责任制、补休取代给薪或不当义工者优先裁员来规避此要求)
- 资遣费、退休金不能因为无薪假而减少。(但雇主经常以强签自愿离职文件来规避资遣费退休金)
- 台湾规定,实施无薪假必须通报政府,而且只有亏损企业能实施无薪假,同时实施无薪假的企业将冻结申请外劳。
常见的误解
台湾
- 女性劳工的产假不是无薪假,应受劳基法第50条明订保障的有薪假8周(分娩)或4周(怀孕满3个月的流产)。视在职天数是否满6个月而以全薪或半薪计。
参考资料
- ^ 陈钰馥. 不要再稱無薪假!全台「減班休息」1951人 勞動部推「充電再出發計畫」. 自由时报. 2020-03-05 [2020-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 ^ 汪淑芬. 经济寒冬 劳委会叹帮劳工争权益也无力. 中央社 (大纪元新闻). 2008-11-17 [2011-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 ^ 张建中. 台积电12月起无薪休假 保护员工工作机会. 中央社 (大纪元新闻). 2008-12-03 [2011-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