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自彰
沈自彰(?—?),字芳杨,应天府上元县军籍,顺天府大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历仕至陕西凤翔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陕西关西道副使,升布政司左参政,仍分巡关内道。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举卓异,赐宴于礼部,五月升本省按察使,入为太常寺少卿。天启七年起补太常寺少卿管光禄寺寺丞事。崇祯元年(1628年)八月,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误,回奏托疾,责令致仕[1]。十七年甲申明亡降顺,被夹二夹留用。
参考文献
- ^ 崇祯元年八月,太常寺少卿署光禄寺事沈自彰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误,回奏托疾,责令致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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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柟 山西安邑人 万历丙子举人 |
明朝凤翔府知府 万历年间 |
继任: 吴从诚 湖广潜江人 万历戊子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