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经宇(1902年—1989年1月)字纪纶,号镜笑,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南门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1]
欧阳经宇生于1902年(清朝光绪二十八年)7月。毕业于兴国县立中学。后入江西法政学校学习。曾赴广东参加国民革命军,任惠州警备司令部军事法官,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二师胡宗南部的政训官,四川高等法院检察官、推事、庭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任最高法院推事兼庭长。此外还曾兼任司法官训练所、重庆大学、成都大学法律教授。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赴台湾。在台湾,曾任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1]
第一届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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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1958年-1967年) | |
第三届 (1967年-1976年) | |
第四届 (1976年-1985年) | |
第五届 (1985年-1994年) | |
第六届 (1994年-2003年) | |
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满原任期或仅系补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后大法官采交叉任期制,不分届次,遇缺则补;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为8年,届满后不得连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为4年。 注3:粗体字为“现任者”。 注5:粗斜字为“即将卸任者”。 注6:斜体字为“即将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请辞。 注8:个人详细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