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翠喜案
杨翠喜案,发生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朝廷预备改东北为行省制,派农工商部尚书载振、巡警部尚书徐世昌等出关考察。载、徐路过天津,由袁世凯党人、天津巡警总办段芝贵伺候。一次载振在天津大观园戏园看戏,见天津女伶杨翠喜,惊艳之。段芝贵遂以10万大洋[1]将杨翠喜买下,并献给载振。
背景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朝廷改革东北官制,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设巡抚,分别由唐绍仪、朱家宝、段芝贵担任。3月,汪康年的《京报》载文披露此事,轰动京城。是年5月7日,瞿鸿禨门生、御史赵启霖弹劾段芝贵以歌妓献于载振,遂得署黑龙江巡抚。
慈禧太后诏命孙家鼐彻查。载振紧急将杨翠喜辞退,孙家鼐复命查无实据。16日,赵启霖反因“奏劾不实”被革职查办,一时舆论哗然。清廷不得不撤段芝贵职位,载振亦请辞谢罪。6月17日,翰林院侍读学士恽毓鼎在奕劻的授意下,参奏协办大学士、外务部尚书、军机大臣瞿鸿禨暗通《京报》报馆,怀私挟诈,结果瞿鸿禨被革职回籍,《京报》也被勒令停刊。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 清朝官员的性丑闻:狎相公,养男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