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翠喜案
楊翠喜案,發生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朝廷預備改東北為行省制,派農工商部尚書載振、巡警部尚書徐世昌等出關考察。載、徐路過天津,由袁世凱黨人、天津巡警总办段芝貴伺候。一次載振在天津大觀園戲園看戲,見天津女伶楊翠喜,驚艷之。段芝貴遂以10萬大洋[1]將楊翠喜買下,並獻給載振。
背景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朝廷改革東北官制,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設巡撫,分別由唐紹儀、朱家寶、段芝貴擔任。3月,汪康年的《京報》載文披露此事,轟動京城。是年5月7日,瞿鸿禨门生、御史趙啟霖彈劾段芝貴以歌妓獻於載振,遂得署黑龍江巡撫。
慈禧太后詔命孫家鼐徹查。載振緊急將楊翠喜辭退,孫家鼐復命查無實據。16日,趙啟霖反因“奏劾不實”被革職查辦,一時輿論嘩然。清廷不得不撤段芝貴職位,載振亦請辭謝罪。6月17日,翰林院侍讀學士惲毓鼎在奕劻的授意下,參奏協辦大學士、外務部尚書、軍機大臣瞿鸿禨暗通《京報》報館,懷私挾詐,結果瞿鸿禨被革職回籍,《京報》也被勒令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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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清朝官员的性丑闻:狎相公,养男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