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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以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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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以焕
大明
籍贯江西吉安府安福县
出生庚申年六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尹氏
亲属(子)命贤、命赏、命登、命德
出身
  • 万历十三年乙酉科举人
  • 万历十四年丙戌科进士

刘以焕(1560年—?),字章卿,号完自,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乙酉乡试五十九名,万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会试一百十三名,登二甲第四十九名进士[1][2]。吏部观政,授南京刑部主事,十六年十二月御史陈扬善弹劾其受贿枉断李镗一事,被革职听勘[3]。后官至按察司副使,二十九年正月拾遗,调简僻。

家族

曾祖刘汉,曾任生员;祖父刘高;父刘逊,曾任生员。前母彭氏;母萧氏。具庆下。兄以和、以让、以简、以纶、以芳。弟以谏、以杰[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万历十七年正月己巳,下举人林春元于法司提问。元本闽人,流寓南都,屡肆不法,以嘱托挟雠中伤刑部主事刘以焕至革职,南京刑科给事中徐桓劾奏,故有是旨。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丙戌科进士同年总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