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相(梵语:sāmānya-lakṣana,巴利语:sāmañña-lakkhaṇa),又译同相、总相、通相,古印度哲学术语,由佛教所继承。共相指各别不同的法之间,共同的相(性质与外显特征)。也可以被引申为,由众生共同的业所感应形成的共同外在世界。
概论
以毘钵舍那修行四念住,即是观察身、受、心、法的自相与共相[1]。
注释
- ^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23:“如何修习四念住耶?谓以自共相观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别自性,名为自相。一切有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为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