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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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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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940年 | |||||||||||
格言:和平建国 | |||||||||||
国歌:《卿云歌》[1] | |||||||||||
地位 | 大日本帝国的傀儡政权 | ||||||||||
首都 | 南京 | ||||||||||
常用语言 | 汉语 | ||||||||||
政府 | 傀儡政权 | ||||||||||
行政院长 | |||||||||||
• 1938-1940 | 梁鸿志 | ||||||||||
历史时期 | 抗日战争 | ||||||||||
• 南京沦陷 | 1937年 | ||||||||||
• 建立 | 1938年3月28日 | ||||||||||
• 并入汪精卫国民政府 | 1940年3月30日 | ||||||||||
货币 | 华兴商业银行券(华兴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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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为大日本帝国于抗日战争期间成立的傀儡政权,由梁鸿志等人于1938年3月28日成立于南京。管辖苏、浙、皖三省的日占区和京、沪两个特别市。其主要支持力量为日军的华中方面军。
维新政府以梁鸿志为行政院长兼交通部长,温宗尧为立法院长,陈群为内政部长,陈箓为外交部长,陈锦涛为财政部长,王子惠为实业部长,陈则民为教育部长,任援道为绥靖部长,胡礽泰为司法部长。阁僚多为过去在北洋政府身居要职却在国民政府遭受冷遇的政客。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存在的意义除了以华制华与分割中国之外,最大的问题是在于日军华北方面军与华中方面军的利益冲突。
日本政府方面的立场是维新政府仍为一地方政权、应尽早与作为中央政府的华北临时政府合并。汪精卫的国民政府成立后,维新政府于1940年3月30日与华北临时政府一同并入汪精卫的国民政府。
行政区划
维新政府采用省、道、县三级制。1938年5月28日,颁布《省政府组织条例》,规定省政府受维新政府命令、为管辖一省范围之最高行政机关;在维新政府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赋予其独立的立法权,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国民自由或加重国民的负担。同年6月28日,颁布《道组织条例》《县组织条例》、8月8日,颁布《普通市组织条例》,于宁沪两地设立市政府。
- 江苏省:1938年4月5日开始准备设立省政府,4月9日任命陈则民为省长,5月23日于苏州正式成立省政府。
- 浙江省:1938年5月17日开始准备设立省政府,6月22日于杭州正式成立省政府。省长为汪瑞闿。
- 安徽省:1938年7月2日开始准备设立省政府,10月28日于蚌埠正式成立省政府。省长为倪道烺。
- 南京特别市:1938年4月1日,绥靖部长任援道兼任南京市政督办,4月24日成立南京市政督办公署。1939年3月2日改组为南京特别市政府。
- 上海特别市:1938年4月1日任命苏锡文为上海市政督办,成立上海市政督办公署。同年10月14日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
人事
姓 名 | 维新政府官职 | 原任国民政府官职 | 备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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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鸿志 | 行政院长 | 北洋政府 临时执政秘书长 |
至1938年7月止兼任交通部长 | |
温宗尧 | 立法院长 | 护法军政府 总裁兼外交部长 |
1939年8月起 兼任官吏惩戒委员会委员长 | |
朱履龢 | 最高法院院长 | 国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 |
最高法院于1939年5月成立 | |
陈群 | 内政部长 | 国民政府 首都警察厅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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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箓 | 外交部长 | 北洋政府 外交总长代理 |
1939年2月19日遭暗杀 继任者为廉隅 → 夏奇峯 | |
陈锦涛 | 财政部长 | 北洋政府财政总长、 护法军政府财政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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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惠 | 实业部长 | 国民革命军 第20军副军长兼政治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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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洪杰 | 交通部长 | 国民政府 驻日代理大使 |
1938年7月就任 | |
陈则民 | 教育部长 | 北洋政府 大总统府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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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援道 | 绥靖部长 | 护法军政府 北伐军第4军参谋长 |
绥靖部负责处理投诚者相关事务、以及维持新占领地区的治安。 | |
许修直 | 司法行政部长 | 国民政府 内政部常务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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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冠吾 | 南京特别市市长 | 国民革命军第10军副军长 徐州警备司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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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筱庵 | 上海特别市市长 | 中国通商银行总经理、董事长 |
军事体制
维新政府仅筹建了一支素质普遍较差的最低限度的武装力量,由绥靖部统一管理、掌握、指挥所属部队。初期,在苏州、常熟、扬州、嘉兴、长兴等地成立了5个绥靖区,各绥靖区编有绥靖区队等武装。1938年12月绥靖区队约有1万人[3]。1939年4月,维新政府成立绥靖军官学校,招收了320名18岁至25岁的学员,目的是为建立一支没有在国民革命军中服过役的“污点”且忠于维新政府的新军官团。起初计划训练课程时长一年,由日本军官授课[3]。1939年5月,成立绥靖水巡学校,由30名日方教官、30名中方教官和150名学员组成。1939年6月,成立水巡队,由原北洋海军第二舰队司令(后任绥靖部水巡司司长)许建廷指挥,负责海岸线和内河航道的警戒。然而,可供执行任务的船只很少[3]。1939年7月,各绥靖区队进行扩编和改编,成立南京警备总队和苏州市、常熟、无锡、扬州、杭州、蚌埠、庐州7个区队;同时,绥靖部增设水巡司。1939年11月,扩编后的军队已达3万人。由于急需军官,军校的训练课程被迫缩减[3]。1939年12月21日,接收日本海军移交的几艘小型快艇,1940年3月初建立长江水巡队司令部和水巡队南京基地部。维新政府一度计划组建空军,并从日本购买了数架训练用滑翔机,但由于1940年维新政府并入国民政府,该计划没有实现[3]。
图集
参见
注释
引用
- ^ China 1921-19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ationalanthems.info
- ^ Jowett 1997,第31页.
- ^ 3.0 3.1 3.2 3.3 3.4 Jowett 2004,第44–49页.
参考文献
来源
- 书籍
- (英文) Jowett, Phillip S. Chinese Civil War Armies 1911–49. Men-at-Arms. Osprey Publishing. 1997年7月15日. ISBN 9781855326651.
- (英文) Jowett, Phillip S. Rays of The Rising Sun, Armed Forces of Japan’s Asian Allies 1931–45, Volume I: China & Manchuria. 26 Willow Rd., Solihull, West Midlands, England: Helion & Co. Ltd. 2004. ISBN 1874622213.
- 网页
- (英文) nationalanthems.info China (1921-1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4).
The Japanese puppet government of 1935-1941 also used this anth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