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俊
丁俊(14世纪—15世纪),字秉村,江西南昌府丰城县沙湖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丁俊是永乐十五年(1417年)的举人,宣德二年(1427年)成进士[2],八年(1433年)获授行在湖广道监察御史[3],巡按福建时有清约风范,部下用膳只吃豆腐,人称“豆腐御史”,正统二年(1437年)被赵奎弹劾曾把考核奸贪的按察司经历沈文铭更改按语为老疾,不能正当执法而入狱[4],次年(1438年)赎徒复官,明英宗下令吏部调部改用[5],到八年(1443年)再被揭发掩盖参政颜泽赃罪,降为河南推官[6],在任内去世,行李只有衣服数袭[1]。
引用
- ^ 1.0 1.1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二·人物》:丁俊,字秉村,沙湖人,宣德进士,任监察御史巡抚福建,以清约风,庶僚惟食豆腐,人谓之“豆腐御史”,大中丞陈智每举以励群属,终以忤权贵谪河南推官卒,同僚检其箧,故衣数袭而已,弟倬、侄璐。
-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永乐十五年丁酉乡试 解元尹凤岐……丁俊 详进士……宣德二年丁未马愉榜……丁俊 沙湖人,监察御史,有传
-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一百》:(宣德八年三月戊辰)以九年考最,升……丁俊、方洙、李聪、魏清、任凤、马谨、孙毓、王濬、张忠、李芳……为行在监察御史,俊湖广道……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三十六》:(正统二年十一月丁未)监察御史丁俊下狱,先是俊巡按福建,考其按察司经历沈文铭奸贪,文铭恳乞易为老疾,俊从之,文铭赴部愬年方少壮、素无疾病为俊诬黜,事下巡按御史赵奎覆之具得俊听文铭恳状,奎劾俊不能执法,请治其罪,从之。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四十六》:(正统三年九月乙巳)监察御史丁俊初巡按福建,参政颜泽等以朝觐敛民财物下俊鞫问,俊徇私释之,至是给事中御史劾俊,逮系法司,拟赎徒还职,上以俊立心如此,何以胜风纪之任,命吏部改用之。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一》:(正统八年二月丁酉)湖广道监察御史丁俊巡按福建鞫治参政颜泽赃罪,为之掩覆,上命调俊为河南府推官。
参考文献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
-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二·人物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一百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三十六、卷四十六、卷一百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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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 明朝河南府推官 正统年间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尹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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