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Snorri/archive12
给您一只宠物猫!
祝你2012年快乐!
2012快乐 (留言) 2012年1月1日 (日) 05:25 (UTC)
哥德巴赫猜想
您好,不好意思,又是有关哥德巴赫猜想的问题,在“哥德巴赫分拆数”有提到英国数学家哈代和李特尔伍德的猜测,其中的G2(N)也是指N的哥德巴赫分拆数吗?公式中的p为质数,但是否需要是N的因数呢?这部分似乎比较不清楚,希望您可以协助解惑,谢谢,祝编安--Wolfch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14:40 (UTC)
似乎又被加入原创研究内容,请确认是否属实。--MakecatTalk 2012年1月14日 (六) 08:25 (UTC)
关于中国政府有无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 您好,我注意到您撤消了我在一个条目上的相关工作。特在此跟您交流一二。
- 事实上,中国政府确实从未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对这一点,可能许多人,包括炼法轮功的,也纷纷上当。
- 99年10月江核心媒体上以邪教来指称法轮功,而后人民日报声称法轮功就是邪教,这就象以前声称文化大革命就是好,是一种口号。并非法律。
- 当月底全国人大应江泽民的命令制定了防范邪教组织的决定,俗称邪教法,人们因此认为法轮功被正式认定为邪教了。但事实上该法律中连法轮功这个名词也没提到。
- 而后对法轮功研究会四位成员的判决,是根据此决定云云(但决定并没提法轮功,如何根据?无非是盲目应命的政治迫害而已),但判决书全文也没有把法轮功判决为邪教的过程。而且法院是执行机构,并非有权认定邪教。
- 两高的司法解释,也并无涉及法轮功。只有一份两高司法解释的内部通知,是明确有邪教的名词来称呼法轮功,但这并非算认定。
- 这一切,看来是狸猫换太子般的阴谋而已。
- 注意到法轮功英文条目在这方面很慎重,参考了许多学者的观点,不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建议主编先生也认真思考一下。
- 谢谢!
-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19:44 (UTC)
- 您好,刚找到两篇RFA的报导,您可参考一下:
- 浙江民主党成员池建伟案开庭
- 中国更多律师不畏压力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 尽管很多中国律师受到威胁和迫害,他们仍在为炼法轮功的中国人辩护,辩护中,中国政府从未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是他们的论点之一。维基百科,这儿应采用他们不顾自己的个人安危所陈述事实,还是随便想当然,望深思为盼。
-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20:03 (UTC)
- 谢谢您的回复。
- 此判决书一开始指控的罪名“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即来自于人大的决定(即防范邪教的决定)。此人大决定中并没提到法轮功的名词,但确实是江核心按其个人需要为镇压法轮功而下令人大量体裁衣制定的(我个人理解是过程中受到一些人大委员的抵制,故文本中并没有直接点名法轮功)。
- 江下边许多司法官员以江为核心,就这样默认式以这个没提到法轮功的人大决定来镇压法轮功,其实是违背法律的。正如您所读到的,此判决书确实以邪教这样的名词来称呼法轮功,但中国的法庭本身是执法机关,本身并无判决哪个机构为邪教的权限,此法庭是执行人大通过的决定而已,鉴于人大决定中既然没有明确提到法轮功,此法庭的判决及其后的无数其他判决均是一种变相的政治迫害手段。
- 我所想澄清的主要是:中国政府并没有明确立法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 包括在这个判决之后,中国政府多个政府部门多次公布全国邪教名单中,也并没有法轮功这个名词在其中。
- 我不明白,为何维基百科这儿不因袭中国公安部等政府部门的做法?而非要把法轮功归类在邪教之中?
- 另,关于这个判决,刚看到当时有法轮功学员发表过这样的评论关于法轮功是否为邪教暨修炼人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的法律分析,供参考。我看来其中描述的镇压过程是没错,但文中重点辩护了并非邪教,而没弄清中国确实并没有立法认定法轮功为邪教,只是点到不符合法律程序等。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21:07 (UTC)
- 我赞同您所说的中国政府是否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与法轮功本身是否邪教没有联系,只是说明中国政府的态度而已。我想跟您讨论的正是中国政府是否认定法轮功为邪教,这是不是事实,与其他事确没什么关系,刚才的文章是供您参考人大立法的背景。
- 中国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从而在中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该原则。
- 上百位敢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人权律师,并非如您所说叙述个人观点,他们所陈述人大邪教法中没有法轮功,公安部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这些是基本事实,不是他们的个人观点。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法轮功学员无罪。
- 通常这些案子开庭过程中,法官和公诉人给律师辩驳得哑口无言,即宣布休庭。但过后即对所针对的法轮功学员不开庭宣判数年不等,而辩护律师则往往面临吊销律师资格等迫害。
- 中国法庭受政法委610管辖,不象西方的司法独立。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统管公检法,本身是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主要助手。涉及法轮功的案子,法庭开庭只是表面形式,判决早就作好,根本不理会律师的辩护的,法庭是对法轮功实施镇压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中国法庭对法轮功的判决本身违犯中国法律,故不可以法庭判决书为据。
- 至于您所说的"认定邪教不是通过立法认定,而是通过法院判决认定的",我不敢苟同(原因如前所述,法院是执行法律,并无决定谁是邪教的权力),不知您有什么依据可这样判断?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22:52 (UTC)
- 您好,刚才我在邪教条目的讨论页,发起一个讨论,欢迎您发表意见。顺祝新年快乐!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9:44 (UTC)
这位朋友,请你再读读,那个判决书是提到,是用邪教这个词来描述,并非判决认定,象经本庭审理现判决,等类似这样的文字才叫称作判决认定,是不是? Marvin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02 (UTC)
再补充一点: 如我刚才所说,此判决书,并没有把法轮功判决认定为邪教的表述或类似这样的意思。 但退一万步,即使真是如此,也这是这个中级法院如此判决而已。须知中国内陆并非采用英美法系,而使用大陆法系,判决是援引根据法典,并非根据以前别的法院的判例。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故如该法庭真是如此判决(事实上并没有如此判,是你的误解)则是完全误判,即使并非误判,对其他场合也没参照作用。 Marvin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22 (UTC)
收到你的留言。 我的观点如前所述,有几个不同层面。第一个层面,我注意到该判决书中最后有“判决如下”这几个字样,下方是判几个人,并非判决法轮功。故不存在你所说的判决认定。 第二层面,即使按你的看法,该判决书判决认定如何了,如同我刚才所说的大陆法系的法庭判决对其他法庭审判,对其他场合均没有参照作用,不能作为判据。(不象英美法系中法院的判决可引用作为判据的) 在一个维基条目中引用较为不妥,容易令人误会作为判断依据。 Marvin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53 (UTC)
关于99年12月26日那场审判,在北大才女曾铮的纪实小说 《静水流深》中有记载《静水流深》(10)第三部 三进拘留所 1静水流深有记载,记得提到:12月3日假称开庭抓捕1000多位试图来旁听的,26日当天曾铮也被法庭门口抓捕。对此案的开庭,另一位清华学生的纪实小说《出尘》《出尘》——作者自序 《出尘》全书下载(附照片,PDF格式),这里,我特向你推荐这两部小说,这两本书可读性很好,不同角度亲身见证史实(当然也并非每一些细节均毫无差错,象本人即给其中一作者指出过其一个细节中有所误差-他误以为邪教法中认定了邪教,其实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 此案纯属政治陷害,而且如前所说,判决书中最后判决的四人。这种政治陷害的判决是不合适在这个条目中引用;而且你真想提此案,按维基中立性要求,也不可只引用单方说辞,而因综合各方看法。我感到我们的编辑工作如误导了读者,也是有所责任的,从这个意义上,我想客观对待事物,是帮助我们自己。 我感到已从不同角度对此事说明我的看法。望考虑。谢谢。 Marvin (留言)
历史提升计划邀请函
Snorri/archive12,您好:
历史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已经进入第三期了,本计划旨在提升历史相关条目的质量,范围涵盖历史、国家、文明、文化、专门史、历史事件、制度、战役等等与历史相关的条目。 内容包含:
- 提供合作写作平台,你可以在这里寻找一同写作的伙伴(单一条目提升计划),或是开启主题式的写作(一系列条目计划)。
- 发表优秀条目,如果你有写的不错的历史条目,可以在提报贡献发表你努力撰写的条目、列表或图片。
- 讨论历史条目,如果你在写作时发生相关历史疑问或争议,也可以在历史条目探讨与问题解决发表问题,让许多同好一同解决问题。
期盼您能加入我们提升质量的行列,一同改善或创建更高品质的百科条目。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可使用{{subst:历史提升计划/邀请2}}语法张贴至您认识的维基人对话页,将此消息广为推介来共襄盛举,谢谢。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各领域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欢迎您参与其他子计划,请参阅主计划说明。谨祝编安。
邀请人:
平斯克惨案
你好,不管你有没有注意。问题已经改为“波兰军队曾在入侵俄罗斯期间在平斯克犯下什么战争暴行”?想怎么做隋你便,我已尽了告知的义务。--侠刀行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12:39 (UTC)
Snorri,你写的句子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西藏、新疆、台湾(中华民国— 台湾独立运动)的分裂活动
上面的句子,很不正确,中华民国又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为何写在一起?
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3月4日 (日) 02:27 (UTC)
Category:内蒙古铁路车站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Category:内蒙古铁路车站”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3/29#Category:内蒙古铁路车站”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Gover(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19:33 (UTC)
关于优良条目配图
首页的配图因为空间关系,都是缩略图来的,但这并不要紧,因为读者有兴趣想看更清晰的原图的话,都会直接点击该图片的。你提到的那张“1+1”的图片并没在条目上运用,而且我认为也没有目前的图片那么能说服问题。--长夜无风(留言) 2012年4月1日 (日) 12:55 (UTC)
衍射参选优良条目
您好,衍射正在参与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本条目是物理学重要条目之一,内容丰富,易读易懂,希望阁下能前往关注评选,谢谢。--老陈(留言) 2012年4月3日 (二) 05:05 (UTC)
作为衍射条目的编者之一,我对您认真审阅、雅正条目表示感谢!由于我能力有限,造成许多错谬,要不是您细心检查,提出极为建设性的意见,这些问题可能会遗留很长一段时间,甚至误导读者。您在数学方面建树颇丰,与User:老陈一样是资历深厚的前辈。这次是我第一次尝试优良条目,以后我还会遇到很多问题,到时还得向您这样的前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再次表示感谢!如果在条目里发现了其他问题,请不吝指教! AlexHe34(留言) 2012年4月4日 (三) 15:20 (UTC)
多谢您对衍射条目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且找到重大错误,促使这条目在品质方面能够得到实质的提升!祝您编辑顺利!--老陈(留言) 2012年4月10日 (二) 04:57 (UTC)
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Tianqingwuwentuoyuanshuixianpen.png已列入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Wing(留言) 2012年4月7日 (六) 12:53 (UTC)
拍照
但是像翠玉白菜等我们也是有自由版权的图片的,而且博物馆之间经常会做巡回展览,许多藏品会在多个城市展览,也有一定的机会拍摄得到自由版权图片。至少,那个文物总是在那里的,可预期是不会损坏、失踪的,因此总有机会拍摄的。更何况,还可以向台北故宫请求cc授权,允许我们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0日 (二) 00:44 (UTC)
你确定这个不是胡闹么
X²+1素数,里边有你的编辑。但很明显10,26,50这些都不是质数嘛。别的语言版我都找不到对应内容,而且类似编辑的人都被查出傀儡了。--Zhxy 519(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1:51 (UTC)
- 我的看法就是这个条目本来就该删……只是看你编辑,以为你认为这个条目有保留价值。10、26、50都是X²+1且非素数的例子。--Zhxy 519(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2:32 (UTC)
荃工校友会
本人为荃工校友会现任干事会主席,有関内容现已改写完成,请予解封。谢谢!
Tangwh 2005(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12:29 (UTC)
云门
谢谢您提的建议。我已经把云门重审了一遍,并把有问题的地方都改了。敬请参考。万分感谢!—Hy941015(留言)2012年4月29日 (日) 23:54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唐朝官话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02:00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林朝宝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4日 (五) 02:23 (UTC)
矩阵
您好!矩阵是非常重要的数学工具,我很愿意共襄盛举。 Symmetries and transformations 这段落属于粒子物理学领域,是 Choihei 的专攻领域,除非他不愿意,我觉得最好还是由他来翻译这段。我可以翻译 Geometrical optics 与 Electronics 这两个段落,不知是否可以这样分配工作?请与我联络,谢谢!--老陈(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00:02 (UTC)
我已翻译完毕几何光学与电子学这两个段落,请多批评指教。关于其它部分,我觉得翻译的很好,到现在为止,我只找到两个问题:
Re:翻译求助
很高兴有人在搞这种基本数学条目的翻译,能够帮得上忙很是荣幸。本人现已完成该段落的翻译,已经贴在矩阵条目的对应位置,烦请阁下有空去润饰一下译文,有不懂的欢迎再找我。-Choihei(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0:35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黒王、阿斯特隆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9日 (三) 02:58 (UTC)
优良条目评选
- 谢谢您在上次条目评选中对云门提出的意见。在下已经对条目作出了大幅修改,并再次进行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希望您能前往发表意见,以完善条目。谢谢!祝编安;)—Hy941015(留言) 2012年5月12日 (六) 23:37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简宏霖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9日 (六) 02:21 (UTC)
破坏的不是我,我很委屈
亲爱的snorri,我注意到你跟JS关系密切,经常在他无理由破坏删除别人编辑又被回退之后,你就出手助他了。我希望你不要这样偏爱,可否善待我一下,公正一些?
法轮功研究会充其量是法轮功群体内部的组织名称,不是宗教,怎么能说成是邪教呢。法轮功都在上面了有必要单独拿出来什么研究会吗?看起来都很搞笑,显示不专业的故意。按照中国智者的思维,一看就基本可以肯定这里面是中共的特殊人在做了。至于中功,虽然其中的人物表现恶劣,跟法轮功一比就知道不正,中功里的各级辅导站想法赚钱,而且追求功能,还搞威胁,这我都知道,但是没有被认定为邪教也是事实,总得承认事实吧?沈昌气功当年300人围攻政府,那是真围攻,可不是法轮功那样和平上访,但是,也没被认定为邪教,后来自然也不让炼了。中国有近200家气功,现在有多少?以什么理由清除?不给个帽子能清除吗?完全是剥夺自由炼功的权利。中国原来对气功的“三不政策”本来很好,谁给破坏的?在专制体制内谁有权谁就随便改规则,给别人罪名。我们做维基要是不分是非,维政权标准论,比如说越南说中国侵略他的南海,这也是政府,那么我们就能那样引证吗?
[[[User:诗琳童|诗琳童]](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27 (UTC)]
一笔画问题
Hi, 谢谢提醒,第一次使用讨论页 :) 我稍微看了下文档,提到了应该在对方的讨论页回复,只是觉得好像不太适合查看。关于一笔画问题,如果认为欧拉环是欧拉链的特例,确实可以那样说。但是上文中是这样写的,“这时遍历的路径称作欧拉路径(一个圈或者一条链),如果路径闭合(一个圈),则称为欧拉回路”,所以,应该说“G 是_欧拉路径_的充要条件”,括号中已经表示圈和链是不一样的;其实,用“欧拉图”好像更好,“G 是欧拉图的充要条件是...”。英文页面中用的是 has 而不是 is, "has an Eulerian cycle", "has an Eulerian trial",当然这里限定了是连通图,所以也没有问题。还提到了,The term Eulerian graph has two common meanings in graph theory. One meaning is a graph with an Eulerian circuit, and the other is a graph with every vertex of even degree. These definitions coincide for connected graphs. - Zhjesse(留言) 2012年6月12日 (二) 13:14 (UTC)
电子
您好!条目电子这几天发生一点争议,需要您关注。假若我的记忆没错,“化学键的主要成因应该是两个以上的原子交换或分享它们的束缚电子。”这句子也是根据英文维基翻译出来的。不知您的见解为何?请贡献您的意见,谢谢!--老陈(留言) 2012年7月5日 (四) 21:22 (UTC)
邀请您参与中文维基百科第十次动员令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Snorri/archive12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维基百科质量提升活动“第十次动员令”现正举行,并会于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继续进行,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小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基础条目、自然与自然科学、世界各地。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信息请您参见第十次动员令的主页,并请至报名页面报名参与是次动员令,报名现已开放,而报名维基人必须至少有一条有效贡献,方可以报名参与,否则报名无效。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也请参考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如果你不想在下次动员令再收到邀请,或想在下次动员令必定要收到邀请,请在此处加入你的用户名,谢谢。
给您的星章!
原星章 | |
谢谢您在条目光学史的编辑贡献,古文实在很难懂!--老陈(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05:51 (UTC) |
希格斯玻色子
您好!这一段时间,有很多关于希格斯玻色子的新闻讯息,为了能跟上时代脚步,我又将整个希格斯玻色子条目内容加以更新与扩充。由于这条目是粒子物理学重要条目,我很想将这条目至少改善至优良条目,现已提交同行评审,征求大家意见。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抽空参与斧正。谢谢,祝愉快!--老陈(留言) 2012年8月4日 (六) 04:53 (UTC)
送给您一枚星章!
校对者星章 | |
谢谢您在速率条目中的校对及修正--Wolfch (留言) 动员令 2012年8月8日 (三) 23:23 (UTC) |
提名
snorri您好,现提名阁下科学特别贡献奖,请到此接受提名,谢谢。--CHEM.is.TRY 2012年8月30日 (四) 14:21 (UTC)
关于马雅历
写的不错,建议去看看-Wp127(留言) 2012年9月9日 (日) 06:19 (UTC)
内部链接
hi,请问阁下大量移除条目中年份的内部链接的依据是?--瓜皮仔@Canton 2012年9月13日 (四) 06:10 (UTC)
你好
我是yhz1221. 我现在外出使用手机不便查破坏,请阁下坚持,待我回家后一起收拾他。加油。
多谢
多谢阁下今天与我们一起进行的反破坏行动。我们需要用实际行动告诉破坏者他们的行为是痴心妄想。--耶叶爷 2012年9月14日 (五) 01:10 (UTC)
关于阴毛条目中的图片
您好,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中我又陈述了关于这些图片和账号的一些新发现。退一步来说,按照先到先得的标准,也是他将早先条目中的图片换成这些图片的。如果要恢复使用1年前的图片,我也很赞成。--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14日 (五) 18:40 (UTC)
有关“繁体”显示模式
为避免失焦,我已修改客栈上的发言。不过很好奇的是:您真的觉得一个条目中“喬治亞”、“格魯吉亞”并存是好的吗?-Kolyma(留言) 2012年9月16日 (日) 12:07 (UTC)
授予科学特别贡献荣誉
恭喜!您在维基奖励的提名获全数通过后现在授予 阁下科学特别贡献的荣誉。—An Macanese 2012年9月21日 (五) 04:12 (UTC)
- 投票纪录如下:
提名Snorri获得科学特别贡献
提名Snorri(讨论页+·贡献(最早)·编辑次数·注册日期·所创条目):Snorri贡献了大量数学条目并获得30级维基创作奖,其他可见其用户页。—CHEM.is.TRY 2012年8月30日 (四) 14:19 (UTC)
- 被提名人意见:接受,同时感谢chemistry君的提名。—Snorri(留言) 2012年8月31日 (五) 14:31 (UTC)
- 预提名期(最长三个星期)︰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20日。
- 正式投票(两个星期):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9月20日。
支持
- (+)支持,提名人票。—CHEM.is.TRY 2012年8月30日 (四) 14:19 (UTC)
- (+)支持--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8月31日 (五) 05:11 (UTC)
- (+)支持,反对票已投--Dragoon16c(留言) 2012年9月1日 (六) 13:24 (UTC)
- --达师 - 218 - 372 2012年9月2日 (日) 13:42 (UTC)
- (+)支持-卍田卐JC1 2012年9月3日 (一) 09:07 (UTC)
- (+)支持:贡献卓著。数学功底牢靠,编辑认真仔细。在下推荐优良条目衍射时,S君仔细审阅文稿,指出其中数学推导的错误,给予良多指教。 AlexHe34(留言) 2012年9月3日 (一) 12:36 (UTC)
- (+)支持:编辑态度认真,贡献质量兼备。-Choihei(留言) 2012年9月3日 (一) 22:01 (UTC)
- (+)支持--Alexchris(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23:18 (UTC)
- (+)支持:严谨扎实、注重细节、博学多才、贡献卓越。--老陈(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4:39 (UTC)
- (+)支持--好!Merphisto(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02:49 (UTC)
- 反对无效!——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9月7日 (五) 23:31 (UTC)
- (+)支持--B2322858(留言) 2012年9月8日 (六) 03:44 (UTC)
- (+)支持,居然还不是?--MakecatTalkDC10 2012年9月10日 (一) 03:11 (UTC)
- (+)支持:有目共睹,科学贡献奖是实至名归。--章安德鲁(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0:59 (UTC)
- (+)支持--阿福_Talk 2012年9月17日 (一) 15:39 (UTC)
反对
中立
意见
结果
- 15票且无反对票,User:Snorri成功获得科学特别贡献奖。—An Macanese 2012年9月21日 (五) 03:36 (UTC)
关于 广州市 的名称
- 关于广州市条目里面 名称 一段, 我认为 广州城 和 广州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广州老城区(对应省城的部分) 古名是番禺,所有的什么五仙城、羊城之类的别称和楚庭、南武城甚至广州府等等都是对应古番禺的, 而 广州 是一个州,是另外的一个行政概念,拥有几乎独立的历史演变,只是在很晚期(民国)才与现之广州市融合, 两者拥有根本性的不同,写在一起只能造成混淆,应该拆分。 -- AngoAngo(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02:21 (UTC)
Re:Re:关于 广州市 的名称
- 阁下所言甚是,但如此一来,应当保留的就是名称当中关于"广州"(也许包括广州府)的部分, 而关于番禺、南武城、楚庭、省城、南海等等的内容似应置于别称内?另外您认为南武城、楚庭、省城三者的出处需要解释吗?还有小小一点,五羊传说应该放于注释吧?或者设定"参见:广州地名#五羊传说"? -- AngoAngo(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06:58 (UTC)
- 事实上我会认为两者应该拆分是因为现在的广州市事实上是由古番禺城演变而来,与古广州不能说有很大的直接关系(沿革上),所以不解释古番禺(也就是我所说"广州城")的得名史似有不妥;但是现之广州市又是间接得名于古广州,则不解释古广州的得名史又似乎不妥;然则两者同时解释又太容易混淆(这是两个东西,有独立的历史过程)。综合以上三点,我才建议拆分为两部分。 -- AngoAngo(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07:06 (UTC)
- 你好,我将五羊传说的部分内容移了去参考,不知是否恰当? -- AngoAngo(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10:36 (UTC)
请补充档案File:FlowerCityFrontCover201203.pn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FlowerCityFrontCover201203.pn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1日 (四) 01:20 (UTC)
特色列表评选
您好,请您对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印度尼西亚总理列表和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中非国家元首列表发表宝贵意见,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0月12日 (五) 16:42 (UTC)
该研究会是邪教?
中国政府或任何国内媒体,也从来没有如此说过。原先所给的两个来源中,根本没有研究会是邪教这样的表述或意思。请教阁下为何称我是破坏? 我记得大概过程是这样的,也看到有西方传媒报导:该研究会本属于中国气功科研会的一个分会,因为气功协会要求在各气功团体中成立党组织以及收费会员费,FLG没钱付费,自动退出了气功协会和气功科研会。该研究会不再存在。99年正式镇压后,称是取缔该研究会(其实本就不存在),但从没说是邪教。 Marvin(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20:37 (UTC)
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你好,请注意第一段最后一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综合协调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机构”,根本不能由所给文献所支持。 你将所谓国务院防邪办改成防邪办,也是没错。你如在网上多加检索,会看到防邪办是由政法委管辖,并非由国务院管理。另外,谢谢对美国国会机构两则来源的认真编辑。Marvin(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14:32 (UTC)
阁下如能给出来源支持这一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综合协调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机构”或类似的意思,是应给予保留。如没有来源,按维基规定是应删除这种原创的。Marvin(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15:06 (UTC)
Snorri编辑为何这样不讲理呢?那则来源中根本没有此说或类似意思,为什么要坚持把原创的东西放在维基上?象前边把研究会说成是邪教,也纯属原创。Marvin(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21:41 (UTC)
看到你的回复了,我很是吃惊。我认为这是对我的严重攻击,本人一直力求尊重事实,从未想过要说谎。关于610办公室条目,该条目所给文献[1]中,确实根本没有说“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综合协调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机构”或类似的意思。你只要点击打开一读便知,不要学秦桧搞莫须有。如果你能从这则文献或任何其他文献找出来(我昨天在网络上搜索,也根本找不到任何来源支持这一说辞职,但有人在维基上原创的这一说辞,谬误流传,有别处引用维基),请帖给我。如找不出来,请不要闭着眼睛诬陷和攻击我。
另,关于研究会,我刚才再仔细读一下,那则长文的最后是提到一句,以前我没看到这一句,尽管我现在认为这则文献并非代表中国政府,但前次和昨天给你留言时我是没有看仔细。 Marvin(留言) 2012年10月17日 (三) 11:38 (UTC)
- 谢谢给出引文,看来我只顾注意找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这样的字眼了,没找到这些字眼,我误认为没有。610办公室主任刘京在这个讲话中,盗用了中国政府名义,你把这儿的中国政府,如理解作代表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也是讲得通的(尽管国内网站可找到不少证据,表明 610办或称防邪办只是挂着国务院的名义,事实上根本不是由国务院温家宝总理来管理的,而是由政法委周永康控制的)。 但你根据这则来源来处理,你的做法也是没什么问题。昨天我删除该条目第一段最后一句,这一件事,看来是我多事了,是我的不对(但我并非想说谎)。在此,谨向你表示歉意。Marvin(留言) 2012年10月17日 (三) 12:01 (UTC)
香港专业护理学会条目的存废讨论出现较大分歧,我并非需要阁下支持我的意见,而是觉得您作为资深的维基人,能够作出独立的、正确的判断。希望能也能参与此讨论。--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14:18 (UTC)
贝利尼·乔万尼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日 (五) 11:19 (UTC)
给您一只宠物猫!
Hi~ 过来打个招呼~
——燃玉 讨论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2年11月6日 (二) 04:29 (UTC)
不如不管日本方面的用法?
这样难度会低很多,通过的几率也高很多,只要处理中华地区的“出身”用法就可以了。--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11月14日 (三) 15:35 (UTC)
《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
P61“便当”解释是“盒饭”。
P231“达人”解释2:在某方面(学术、艺术、技术等)非常精通的人;高手。
P1092“人气”解释2:人或事物受欢迎的程度。
另外关于常用性,我Google了“出身于台南”,然后Google.com.hk搜索到的结果前五个都是“出生”。您也可试一下便知。其他的就不想多说了。--水树美月(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2:19 (UTC)
re:警告
我在编辑时未能从“分类:各国羽毛球运动员”中找到台湾羽毛球运动员,基于分类的完整性始作回复,并非破坏,不用作警告那么严重吧?请建议你认为合理的处理方法。-Wongpong(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6:46 (UTC)
- 补充一下:“分类:各国羽毛球运动员”已有“依国家来做的分类”模板,注明:“依国家来做的分类是一个依国家进行分类的类别。这里指的“国家”可能存在争议,其中包括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及地区。”,这个不足够么?我只是想处理好分类而已,请建议你认为合理的处理方法。-Wongpong(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6:50 (UTC)
封禁
--章安德鲁(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8:35 (UTC)
申诉理由之一:我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3RR的规则。细数之后发现,我回退的次数是3次:[2]、[3]、[4], 而没有超过三次,第一次编辑是自主编辑不是回退!而且管理员并没有用uw-3rr等模板对我发出任何警告就直接封禁我,违反维基封禁方针!
理由之二:中文维基百科正式方针:避免地域中心中写明了:“台湾不应被叙述为一个独立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而较适合被视为中华民国一部分。”现行的各大分类中将台湾分类列入依照国家分类的体系中,将台湾视为一个国家看待,明显违背了该方针。我依照方针对各个分类进行修订,遭遇某些用户不加理由的回退,我每次回退都写明理由,符合编辑战方针中的:“为了维护更为重要的方针而采取的回退举动不应视作编辑战。”这一条款,所以以编辑战为理由封禁我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以“编辑战、违反3RR”对我进行封禁是错误的,希望管理员解除对我的封禁。我保留对此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
- 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在互助客栈的讨论尚未达成共识之前,阁下就已经大量操作进行相关页面的修订了?“Category:台湾人、Category:台湾电影、Category:台湾台球、Category:台湾农民、Category:台湾节日等”高达几十项的分类页面都被你进行几乎相同的更动。而且你都在编辑摘要写上“台湾不是国家,中华民国才是国家”,这些修改动作本身就相当具有争议性。为什么你不先寻求维基社群共识来解决争议呢?而且你的修订动作如果有经过社群同意,是可以用机器人来取代的,不需要耗费人力来做。--章安德鲁(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9:15 (UTC)
很显然,你没有看懂你所引述的讨论的焦点所在。我讨论的内容是一个语言学上的问题:中文词语“出身”的用法,不涉及任何两岸政治。我之后做的编辑与这个讨论没有任何关联,是根据中文维基百科正式方针:避免地域中心写明的:“台湾不应被叙述为一个独立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而较适合被视为中华民国一部分。”进行编辑,我倒想问一下,根据方针进行编辑为什么会有争议性?维基百科方针里写明“为了维护更为重要的方针而采取的回退举动不应视作编辑战。”另外,我的回退没有超过三次,你用3rr为理由封禁我是错误的。—Snorri(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9:22 (UTC)
另外,请问中文维基哪里有方针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条目进行编辑就一定要用机器人?难道没有机器人权限就无法编辑?我的编辑摘要是方针相关语句的缩写,我每次编辑的时候写明我依照的方针内容作为摘要有何错误?—Snorri(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9:26 (UTC)
封禁理由牵强 私以为,如果仅仅因为3次回退就封禁,包括在下的很多维基人都应该被封禁。
Snorri同学一向语言无遮拦,我可以想象他怎样惹恼别人——尽管如此,出现争议的同时,不应当在社群里同时开展讨论么?大家一起寻找折中的方案,岂不是更好一些?——燃玉 讨论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2年11月21日 (三) 04:47 (UTC)
- 正式方针WP:3RR阐述得很清楚:“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不超过三次就肯定可接受。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如果阁下继续抱持着这种“擦边球”的心态进行争议编辑,迟早会擦枪走火。下次再发生编辑战等类似事端,你的封禁时间可能会因此加长,敬请留意。另外,由于你在前面有表示过“我保留对此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请注意“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阁下的言词并不理性、不文明。所以,如有任何的编辑争议,你必须先依循维基社群的共识来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大量页面的编辑。--章安德鲁(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08:10 (UTC)
送给您一枚星章!
反破坏星章 | |
那些来维基百科来搞政治宣传的人总会自食其果的,没必要为他们的行为生气。--CHEM.is.TRY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36 (UTC) |
加Q群吧
278520628 --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8:29 (UTC)
File:脸谱11.pn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脸谱11.pn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上传文件,但请先看看合理使用准则和图像使用守则。
被提出存废讨论可能因为图片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您如能解决该问题,请尽快解决,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3:28 (UTC)
File:脸谱18.pn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脸谱18.pn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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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出存废讨论可能因为图片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您如能解决该问题,请尽快解决,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3:28 (UTC)
珊迪岛
谢谢您在新条目推荐的建议,目前珊迪岛经过我略加修改后,能请您抽空察看一下我有没有改善您提出的缺失,希望指点一二。感谢。Steven81514(留言) 2012年11月27日 (二) 09:30 (UTC)
九章算术
晃晃编写九章算术的条目,也知道Snorri君编写很多数学条目,不知道是不是能抽空关照一下这个条目?--晃晃(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1:34 (UTC)
给您喝泡沫红茶!
**(※)注意-----Wetrace向您道歉,我确实看错--(1)您确实没说“良心犯不中立”、我刚也去查询今年11月的讨论记录,是Edouardlicn提出良心犯不中立。(2)那么能否请您指教“哪些内容”不中立?以便聚焦讨论,有问题就改进。感谢!--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14日 (五) 06:25 (UTC) |
非常谢谢管理员帮忙点出来指教。我试着理解并回应改善:
- 中国 谈到 政府时,应该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问题,我修修看,这方面我对维基上的把握不准确
- 人物头衔,这点可以找来源;谢谢您告诉我您的疑虑。
- 苹果日报、BBC中文网有明显政治立场??RFA、VOA等等--中国人权议题,台湾中国时报都不大敢报导了--被河蟹了。此外,那新华网就没法用了--在两岸有超明显的强势政治立场。当新华网不报导这个事件,一个条目就会被认为 “没有中共方面的说法”而被否定? 这点,我无法接受---那么 中共相关条目,相当比例上,都可以考虑挂上“中立性模版”了。
- “维权律师”应该没有中立性问题吧??良心犯 我可以加上引号...等等,但是我想国会决议应该没有引号、何况也已经明确定义,我加引号是否适当?
- 宣传嫌疑?我只是把该联盟做的几件代表性的事,整理罗列。--您可试着调整。
- 一位编辑提出建议增加“批评该组织的信息”,我说明如下:
- 关于“批评该组织的信息”其实并非我不用,是搜寻中没看到批评信息(该联盟成立一年半)--但您既然提醒,我会再找找。
- 我用关键字搜寻,“没有一篇报导在骂该联盟”。
- 台湾的媒体生态大致是--跟大陆做生意考量多的,干脆就不报导中国人权议题,但鲜少“负面报导”-因为涉及信誉问题,台湾政府与社会 普遍对中国人权是很同情的。我认识一些记者朋友也是身在江湖不得已,至少 他们不愿对人权议题写负面。---香港媒体情况 则比较容易出现 批评人权组织的信息,台湾政界朝野也经常讨论“香港化”这个名词现象。(突然想起:一位国民党立委有批评 邀请陈光诚来台湾--民进党是否有其他意图(该联盟邀请,但民进党有参与邀请) --没有直接批评该联盟,但算是负面的质疑吧。)
- 中国媒体生态,很多人都明白,有些“(真的很)不可靠来源”会谩骂批判;至于 “新华网”之类较正式的管道,对一些台湾声援人权的讯息--干脆是消音的--因为很多民众都知道可以“倒著看”。
- 以上,是我编辑这类条目时,常遇到的具体问题;不是我特意宣传,资讯来源确实如此--要找批判中国人权支持者的好来源 并不容易。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15日 (六) 12:12 (UTC)
欢迎入会
欢迎加入维基维新会,有意加入者可以在会员页报名。--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12月15日 (六) 09:19 (UTC)
- 别入会要发笑啊,这应该只是开玩笑的幽默才对,Wikipedia:元维基的具体作用可以是会也可以是幽默,但若是幽默则不能太认真啊,所以在Wikipedia:伪基维新会和Wikipedia:维基伪新会的幽默是把神引到造神条目,若有更幽默更好笑的欢迎。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08:53 (UTC)
- (:)回应@Snorri 您可以参考此页面Wikipedia:维基政治编辑战谢谢。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09:04 (UTC)
关于您对信仰分歧讨论的建议
尊敬的Snorri阁下:
由于以前对编辑原则非常生疏,尤其对回退员权限不懂,因此曾经被您关注,对您有一点点小误会,但是我并没把您视为某妹妹那样。从我提删的维基维新会条目讨论中,我看到您跟某人关于法轮功是不是鄙视基督教的对话,我多少对您的情绪有些了解和理解。不过我想您还是有误解的。
我的亲人中信仰法轮功与信仰基督教的天主教的都有,大家互相都没有排斥啊,都能理解各说各话的道理,都看出来是叫人向善的共同。
我看过基督教的书籍和圣经,我相信神是美好的。后来我又看到法轮功里讲到耶稣殉道是为众生承受,我才真正对耶稣无比尊敬以及对神的伟大理解多多。十字架的解释,的确不同,但是我能理解是说后人信教的并非真能做事情不犯错误,因此对神无意中会犯罪,论述中仍然是对耶稣充满肯定以及对不能理解者的遗憾。
对神的信仰与对宗教的信仰实际是两回事。不知道您是否想过。现代人尤其是一些中国人,对基督教的恶感是来自于中共宣扬的迷信、精神颓废以及什么间谍神父利用宗教颠覆之类谎言。当然黑暗的中世纪宗教与政治合一,有很多诟病,也影响了今天人对基督教的认识。宗教神父不代表神,宗教自然也不能代表神。对神的信仰是不能用对宗教的情感代替思考的。如果能这样想,就不会因为中世纪的问题而误解基督教,对不对?法轮功中讲述到宗教与神的关系,我理解也是这样的。宗教即使变不好了,不等于神不好。据我所知,从耶稣那里下来,分成了基督教和天主教,新旧约,互相之间是有不同之处的,甚至也听说相对立之处,但是都和谐相处,大家作为文明人是彼此尊重信仰自由的。
尊重信仰自由,按照您所说不是尊重信仰,当然你信仰基督教不信天主教,我想你不会对天主教说三道四吧?这就是尊重他们的信仰自由。那么对法轮功或者其他也是一样。信仰本身与人还不同。经常有人偷换概念。学炼法轮功的人不等于法轮功,每个人也不能被别人代表。这就像基督教的信徒每个人为自己负责一样。如果您看到法轮功学员拿到的东西是有损于基督教的,在法律上不难判断这些,你完全可以对那个人提出抗议,同时建议您向法轮功其他学员或者明慧网之类网站提出此事,最好掌握人名等。练习法轮功是自愿的,每个人是否能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法轮功不是组织,无法监管,只能是自己自觉。那么个别人或许打着法轮功的旗号搞自己的东西,就像有人想打着维基旗号搞自己东西一样,外人是很难察觉的。这需要有人发现指出来。我知道法轮功学员如果发现有人自搞一套,一般就是不理会他,不跟着他去。最多是向询问的人解释他的行为不代表法轮功。
我跟您说这么多,可能罗嗦些了,请原谅。总之,我想基督教里或者其他正教中也不乏做坏事的,歪曲教义误导公众的,甚至有牧师奸淫妇女等犯罪,但是大家都能理解那不是基督教,反而是他真正在破坏。这是正常思维。也是因为大家对基督教了解的多。那么对法轮功以及学员的认识是一样的,谁干什么事情,都不应该当成是法轮功本身。法轮功与其他信仰肯定不同,这不能成为更被挑剔的理由。之所以现在被误解很深,跟大陆的妖魔化法轮功有直接关系。这种情况是可以参见当年基督教被尼禄污蔑为邪教的情况。
我认识不少朋友,其中有台湾的医学博士,某医院院长。曾是20年的基督教,在学生时代就信仰。他看到了法轮功的书籍,一下子就开始修炼法轮功了。他不觉得这有什么难理解,他说他内心知道神是什么,不会被宗教所限制。他仍然写了不少歌颂基督教中神迹以及坚持信仰的文章。
所以我想,您应该相信法轮功教义中对基督教没有不敬。至于讲到一些新教情况,那是内部对信徒解说真情,使其明辨真伪。并没有对外广为宣扬,也不准信徒断章取义用这些去广告,作为法轮功学员,就是按照真善忍修炼,加上炼功动作,不准强拉别人来炼。要说不听话带着自己理解乱说的肯定有,但是其行为只能是代表他自己。我想这一点您只要不带偏见,冷静想一想,就会清楚。
我认为基督教、天主教、佛教中的神佛都是可敬的,虔诚信仰的、真心向善的,我都非常尊敬。甚至在大陆,有男孩子信仰基督,被人不理解,找对象困难,我都要说明这人一定品德不错的,即使交好朋友也应该首选。我被某些人贴上法轮功的标签,不管您怎么看,我对法轮功是非常了解的,对基督教等一些宗教也研究过,看过不少书,很多门派的朋友我也都有,丰富了我的眼界和经验。作为维基人,秉持公正,维护维基中立原则,不以政治为标准,这是我的追求。我觉得您在一些非法轮功相关条目上表现的公正很突出,也很积极。不过,对法轮功等相关条目,或者是被视为支持法轮功的编辑的争议,即使您认识到有人严重违反维基原则,您可能也在回避。这令我很遗憾。因为我直觉您其实是个爱较真喜欢遵循原则的人。
如有冒犯之处,还请多多原谅!谢谢您能读完。但愿我们大家都善意与理解相处。--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19:02 (UTC)
fête
你知唔知道魁北克法文fête字读辉 ? Fête(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16: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