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区民代表
“区民代表”之设置已由立法院于2014年1月14日透过修改s:地方制度法而恢复,未来将在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重新选出。由于区民代表性质一直类似或甚至等同于乡镇市民代表,重新恢复设置后许多人恐也难分辨旧有的“区民代表”与新设置的“区民代表”,故建议将本页并入乡镇市区民代表(原名乡镇市民代表,由本人移动)。另外,乡镇市民代表页面亦是2010年合并乡民代表、镇民代表及市民代表三条目而来,仅因当时区民代表并不存在才未合并。本人现已将本页内容复制于乡镇市区民代表#1945年至1972年之区民代表,因此若大家没有意见,就仅需将本业改为重定向页即可。Ernestnywang(留言) 2014年1月16日 (四) 04:42 (UTC)
- 作为本条目原作者,( ✓ )同意合并,以迎接新时代。--Jusjih(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06: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