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教育法令
国会法令 | |
英国议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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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本法令旨在改革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教育有关的法律。(An Act to reform the law relating to educ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
引称 | 7 and 8 Geo 6 c. 31[1] |
提案者 | 拉布·巴特勒 |
适用地域 | 英格兰和威尔士 |
日期 | |
御准 | 1944年8月3日 |
其他法例 | |
修正法例 | 1988年教育改革法令 |
相关法例 | 1996年教育法令 (英国) |
现状:已废止 | |
[失效链接] 原始文本 |
《1944年教育法令》(英语:Education Act 1944),此法令改革了英格兰和威尔士中学的教育系统。法令常以保守党政治家拉布·巴特勒命名,他为中学教育引入了三分系统Tripartite system of education in Eng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并变中学教育为免费。法令在1996年11月1日由《1996年教育法令》废除。[2]
内容
三分系统将中学分为三类:文法学校、工业中学与现代中学。它允许了综合学校的创办,这种学校是前三种学校的结合,但是这种学校最初只创办了几所。它也引入了一个新的系统,直接补助文法学校,在这个系统下,一些学校接受教育部的直接补助(不同于普通学校接受地方教育局补助),作为交换,他们需要预留一些免费学位。
牛奶
法令规定向英国所有18岁以下学童免费提供三分之一品脱牛奶,后来,哈罗德·威尔逊的工党政府不再向中学生提供免费牛奶。这个政策在1971年被撒切尔夫人(后任教育大臣)延伸,她不再向七岁以上学童提供免费牛奶。
影响
法令的其中一个重大结果是教育、动员了妇女与工人阶级。它使得中学向妇女开放,接受专上教育的工人阶级比率大大增加。受过教育的工人阶级发现他们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使得工人阶级与中产阶级间出现更严重的阶级分化。约翰·奥斯本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的戏剧作品提及了如此的分化。
负责教育的部门由教育委员会(Board of Education)更名为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并给予它更大的权力与更多的预算,结束了国立学校需要交学费的时期。在将离校年龄提升至15岁后,它赋予了政府提升离校年龄至16岁的权力,“首相才刚刚因为它(将离校年龄提升至15岁)是切实可行的而感到满意”,[3]虽然这个措施在1973年前仍未落实。法令也提供了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向儿童与成人提供教育,但措施只有少数地方教育局跟进,如剑桥郡乡村学院。法案强制国家资助的学校每日进行祈祷。此条款被《1988教育改革法令》修订,法令指出祈祷大致上应在基督徒间进行,而不适用于特定学校或儿童。修订也指出,祈祷可以在课室进行,而不是在集会中进行。
为了决定学童应该升读哪所学校,他们设立了一种被称为11岁附加考试的考试。升学学童需要参加这个考试,分别到最适合他们“能力与兴趣”的学校,但是实际上,一些文法学校因为倾向于学术成绩所以仍未改革,而工业学校、综合学校只创办了几所。结果,不管是否合适,大部分学童升读现代中学,意味着大部分教育资助流入现代中学。
参考
书籍
- Brown, J.W.H. (n.d.), The Education bill, London: Watts & Co.
- Dunford, John, Paul Sharp, The Education System in England and Wales, London: Longman, 1990.
- Goldin, Claudia, "The Human Capital Century and American Leadership: Virtues of the Past",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2001, Vol. 61, No. 2.
注脚
- ^ 意即“乔治六世在位第七及第八年间第31章法令”
- ^ Education Act 1996. Offic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2011-10-26 [2011-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7) (英语).
- ^ Education Act 1944, Section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