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珪
闵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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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柱国少保太子太保刑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湖州府乌程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朝瑛,号孺山 |
谥号 | 庄懿 |
出生 | 宣德五年(1430年) 浙江湖州府乌程县 |
逝世 | 正德六年(1511年) 浙江湖州府乌程县 |
亲属 | 闵如霖(从孙) 闵洪学(从来孙) 闵梦得(族来孙)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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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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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珪(1430年—1511年),字朝瑛,号孺山[1],浙江湖州府乌程县织里镇晟舍人,祖籍山东兖州府济宁州,明朝政治人物,天顺甲申进士,弘治年间官至刑部尚书。
生平
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举人,天顺八年(1464年)甲申科进士。授监察御史,出京巡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年)擢为江西副使,升广东按察使。后升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弭盗不力而降为广西按察使[2]。
明宪宗继位后,升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后升刑部右侍郎,弘治五年(1492年)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僮族,自临桂出发,连破七寨,贼悉就抚。七年(1504年)以功迁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召为左都御史。十一年(1498年)加太子少保,十三年(1500年)取代白昂为刑部尚书,加太子太保,明孝宗称:“朕知闵珪老成,人才难得,唯兹事过拗。”十七年(1504年)加柱国,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上疏请求致仕,朝廷不许。二年(1507年)加少保,再上疏求退,获准。六年(1511年)十月卒,赠太保,谥庄懿[3]。
著作
著有《闵庄懿公诗集》、《闵珪文集》十卷。
家庭
- 妻子,重兆王氏,讳玉[注 1][4]。
- 长子,闵訚[注 1]。
- 次子,闵闻,初娶吕山吴氏,继娶重兆王氏,妾室高氏。有三子三女[注 1]。
- 女儿,嫁苏州卫指挥同知长兴臧颜[注 1]。
- 从孙闵如霖担任南京礼部尚书。闵如霖之从曾孙闵洪学担任吏部尚书。闵洪学之从弟闵梦得担任兵部尚书[5]。
备注
参考文献
- ^ 一门廿进士祖孙四尚书_文化_引力资讯. [2018-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9).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3):“闵珪,字朝瑛,乌程人。天顺八年进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风力闻。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进广东按察使。久之,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诸府多盗,率强宗家仆。珪请获盗连坐其主,法司议从之。尹直辈谋之李孜省,取中旨责珪不能弭盗,左迁广西按察使。”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3):“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入为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锐讨古田僮。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败死,军遂退。诏停俸讨贼。珪复进兵,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弘治七年迁南京刑部尚书,寻召为左都御史。十一年,东宫出阁,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为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以灾异与都御史戴珊共陈时政八事,又陈刑狱四事,多报可。珪久为法官,议狱皆会情比律,归于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巡抚刘聪信千户黄珍言,株连数十家,谓道明将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讯无验,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释,而抵珍罪,聪亦下狱贬官。帝之亲鞫吴一贯也,将置大辟,珪进曰:“一贯推案不实,罪当徒。”帝不允,珪执如初。帝怒,戴珊从旁解之。帝乃霁威,令更拟。珪终以原拟上,帝不悦,召语刘大夏。对曰:“刑官执法乃其职,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执耳。”卒如珪议。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刘瑾用事,九卿伏阙固谏,韩文被斥,珪复连章乞休。明年二月诏加少保,赐敕驰传归。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庄懿。”
- ^ 4.0 4.1 张银龙. 《潘季驯非闵珪外孙考论》. 西江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广西梧州市文联). 2012, (2012年21期). ISSN 1003-2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9) (简体中文).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3):“从孙如霖,南京礼部尚书。如霖曾孙洪学,吏部尚书。洪学从弟梦得,兵部戎政尚书。他为庶僚者复数人。”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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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 绅 |
明朝江西巡抚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上任 |
继任: 李 昂 |
前任: 白 昂 |
明朝刑部尚书 弘治十三年-正德二年(1500年-1507年)任 |
继任: 屠 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