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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司法官集体收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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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司法官集体收贿案
法院最高法院 (中华民国)
判决下达日期2013年10月17日 (2013-10-17)
判例引注102年度台上字第4200号
转录裁判书
案件历史
相关行动历审案件
法庭成员
法官赖忠星 吕丹玉 吴灿 张惠立 苏振堂

高等法院司法官集体收贿案,2010年在台湾爆发的司法贪渎弊案。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等四名司法官,涉嫌透过白手套谢燕贞、黄赖瑞珍,收受前立委何智辉贿款,将何智辉涉及的铜锣工业区开发弊案,在二审时,由15年刑期改判为无罪。法官蔡光治、房阿生,另外涉及张炳龙行贿案

此案爆发后,司法院院长赖英照为负起政治责任请辞获准。

案件经过

法务部于2007年,执行正己专案,检方锁定多位涉贪法官,进行监听。检察官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监听,由法官周占春下令核准,周法官同时指导检调人员,提示监听目标[1]

高院前法官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房阿生 等人,在前检察官邱茂荣、前法官邱创舜穿针引线下共收贿850万元,分别将涉铜锣弊案的前立委何智辉、涉贪前法官张炳龙改判无罪,弊情曝光后还透过前检察官张权教唆伪证。

2010年7月15日,高等法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白手套谢燕贞、黄赖瑞珍等六人遭收押[2]

法院判决

2011年7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蔡光治20年,陈荣和18年[3]

2012年8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宣判,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遭重判20年、陈荣和18年、李春地11年6月。至于前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则被判6年,律师张权则因教唆伪证被判刑2年。

2013年10月17日,最高法院判决,维持二审判决,前法官蔡光治判刑20年、前法官陈荣和判刑18年、前法官李春地判刑11年6月、前检察官邱茂荣判刑6年、律师张权判刑2年、前检察官邱创顺1年6月、前法官张炳龙1年。全案定谳。

后续发展

特侦组在搜索陈荣和法官住处时,查获90万元现款,因来源不详,特侦组另行签分100年度特他字第61号继续侦查。陈荣和辩称现钞来自于父母过世时的奠仪,特侦组将现钞号码提交中央银行,经中央银行提供发行日期,确认9成以上现钞都是在陈荣和父母过世后才发行。但特侦组也无法证明这些现钞是贪污所得,2014年11月26日,特侦组以财产来源不明罪名,起诉陈荣和。

在侦查过程中,特侦组怀疑民进党立委柯建铭与吴健保高等法院关说案有关,以100年度特他字第61号案号,申请对他进行监听,时间长达3年。在过程中,监听到他与王金平间的对话,疑涉司法关说,又以此案号申请监听多只电话,其中包括检察官林秀涛、立法院节费小总机等。在检察总长黄世铭召开记者会,公布监听译文后,引发九月政争

注释

  1. ^ 林俊宏. 周占春「指導」 監聽3年奏功. 自由时报. 2010-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中文(台湾)). 
  2. ^ 4司法官上銬羈押 何智輝靠3個女人布網賄賂. 苹果日报. 2010年7月15日 [2013年9月10日] (中文(台湾)). 
  3. ^ 刘志原、林俊宏. 法官收賄重判 蔡光治20年 陳榮和18年. 自由时报. 2011年7月1日 [2013年9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日)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