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胡中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中龙(16世纪—17世纪),起潜南直隶庐州府庐陵县宣化乡油沙渡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胡中龙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举人[2]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授中书舍人,改任南京刑部主事郎中。有铜商拖欠税钱,变卖资产也不够偿还,胡中龙拿出官府财物代偿,又公正决狱,平反冤狱;崇祯十年(1640年)外任湖广武昌府知府,就任数月,革绝弊政,有赵凤鸣、蔡二二人无辜连坐死刑,他审判后得为减刑。不久,他在和门生吟咏时决定致仕,卒年六十九岁[1]

引用

  1. ^ 1.0 1.1 同治《庐陵县志·卷二十九·人物志》:胡中龙,号起潜,宣化乡人,天启乙丑进士。授中书舍人,改南刑部主事,迁郎中;有铜商逋缗,钱产斥卖尽,中龙出官中橐偿焉,决狱得夏正春张,文宇滞冤立雪之。丁丑出守武昌,莅郡浃月,政简弊绝,有赵凤鸣蔡二坐死而法不中,中龙为改谳得减死。尝与门人啸咏于白云黄鹤间,慨然念遂初,期年致政归,卒年六十有九。
  2. ^ 同治《庐陵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万历)二十五年丁酉(举人) 胡中龙 油沙渡人,见进士,有传

参考文献

  • 同治《庐陵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
  • 同治《庐陵县志》·卷二十九·人物志
官衔
前任:
邓来鸾
明朝武昌府知府
1640年-崇祯年间
继任:
洪天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