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中龙
胡中龙(16世纪—17世纪),字起潜,南直隶庐州府庐陵县宣化乡油沙渡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胡中龙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举人[2],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授中书舍人,改任南京刑部主事、郎中。有铜商拖欠税钱,变卖资产也不够偿还,胡中龙拿出官府财物代偿,又公正决狱,平反冤狱;崇祯十年(1640年)外任湖广武昌府知府,就任数月,革绝弊政,有赵凤鸣、蔡二二人无辜连坐死刑,他审判后得为减刑。不久,他在和门生吟咏时决定致仕,卒年六十九岁[1]。
引用
参考文献
- 同治《庐陵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
- 同治《庐陵县志》·卷二十九·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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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邓来鸾 |
明朝武昌府知府 1640年-崇祯年间 |
继任: 洪天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