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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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英语:President),日本及朝鲜半岛称为“大统领”[注 1](日语:大統領/だいとうりょう Daitōryō ?;朝鲜语:대통령/大統領 Daetongnyeong ?),是共和制国家的元首称呼之一。
名称起源与演变
总统的英语译称“President”,在英文中是指领导者或领导人(由拉丁文 pre-“之前”+sedere“坐”而来),在罗马帝国时期为副执政官或行省总督的职位,并非执政官。在法国大革命时政府称为督政府或执政府。
但“President”不一定是政治领袖,而且经常与“Chairman”交替使用,某些机构或团体的负责人(主席、会长、理事长、委员长、议长等),公司的总裁和大学的校长也使用这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82年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职务后,其官方英文译名由“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改为“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自此,国际上遵循中国的外交文件,称中国国家主席为“President”,相当于西方国家的“总统”。不过到了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期间,美中经济暨安全检讨委员会的2019年报告建议:美国不应该再称呼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为“President”,应该以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职衔“General Secretary”(总书记)称呼他。[1][2]2020年8月,美国有国会议员推动一项法案,要求美国政府在官方文件中,以“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CCP”(中共中央总书记),而非“President”来称呼中国最高领导人。[3]不过迄今为止,美国官方文件(例如美国国务院文件)仍将中国最高领导人称为“President”。
汉语旧称
对于“President”一词的中文,清朝末年曾取其发音['prɛzədənt],译为“伯理玺(xǐ)天德”、“普利玺天德”[4]。
旧称统兵的首领为总统。1853年起,清军临时设江南大营包围太平天国五十万太平军,江南大营的清兵司令张国梁即职称为总统。清朝灭亡后,民国初年及北洋政府时期,皆冠以“大”字以区别或彰显之;如“中华民国大总统”、“临时大总统”、“非常大总统”。
1931年制订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采用委员会制,仅设国民政府主席作为象征元首。
1936年制订的《五五宪草》中,始称“总统”,不再冠以“大”字。1947年颁布之《中华民国宪法》亦明确将国家元首之职衔定为“总统”[5],自此沿用至今。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称呼中华民国国家元首为“总统”,改称“台湾地区领导人”。
各国制度
- 在总统制国家,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行政机关,不设总理,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最典型的案例为 美国,其他如 墨西哥、 阿根廷、 巴西、 智利、 印度尼西亚(1966年以后)、 菲律宾(1978年以后)、 土耳其(2018年以后)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不少国家,皆实行总统制。部分国家设总理,但实际上是总统制,如 大韩民国、 秘鲁。
- 在议会制国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虚位元首,真正行使行政职权的是总理(部分共和国或称部长会议主席),总统由议会组成的选举团选出,如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印度、 以色列、 意大利、 拉脱维亚、 巴基斯坦、 孟加拉国。
- 在议会制国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象征性职位,但由直选产生,因此拥有部分外交权力,如 奥地利、 保加利亚、 捷克、 斯洛伐克、 芬兰、 冰岛。
- 在总统领导的议会制国家,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行政及立法机关,不设总理,总统由民选的议会选出,如 白俄罗斯、 南非、 博茨瓦纳、 秘鲁。
- 在半总统制(又称双首长制)国家,总统与总理职权的划分,依其国情的不同,实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总理代表政府向国会负责,总统直接对人民负责。但总统的权力普遍较总理大,总统拥有国防及外交权力,且拥有解散国会的权力。最典型的例子是 法国,其他如 中华民国、 波兰、 葡萄牙、 俄罗斯、 乌克兰、 罗马尼亚、 塞尔维亚等也可视为半总统制。
- 在委员制国家,“瑞士联邦主席”(也有翻译成总统)在法律上与总统制类似,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其实际权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员高,如同议会制下的国家元首。现今实行这一制度的只有 瑞士和 圣马力诺两国。
- 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一般不称总统,因为一党执政的原因,其地位和权力比不上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第一书记,除非兼任),部分国家元首甚至是虚位元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古巴称其国家元首为国家主席,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称其国家元首为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东德、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等称国务委员会主席。曾经使用“总统”为国家元首名称的社会主义国家有 古巴(1959-1976)、 苏联(1990-1991)、 捷克斯洛伐克(1948-1989)、 东德(1949-1960)、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1974-1989)、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45-1990)和 波兰人民共和国(1947-1952、1989--1990)。
- 在不同国家设定上,总统职位可任职一定年期,可连任或不可连任,或任职一定年期后不能再出任。
终身总统
终身总统,是指在共和制度下经宪法、法律、选举制度或国会决议保障其“终身执政”的总统、或与其相当之职位(国家元首、最高领导人)等。终身总统可被视为事实上的君主,其中一部分终身总统有指定继承人的权利。终身总统的历史可溯源自罗马共和国独裁者凯撒。传统上独裁官只有6个月任期,但凯撒在公元前45年自称为永久独裁官。后来在法国大革命后的混乱时期,拿破仑亦于1802年成为终身执政。1804年经修宪,拿破仑正式成为法兰西皇帝。
历史上社会主义国家的总统列表
肖像 | 知名领袖 | 职务名称 | 职务开始 | 职务终结 | 所属国家 | 现今职务名称 | 现今所属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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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 | 苏联总统 | 1990年3月15日 | 1991年12月25日 | 苏联 | 俄罗斯联邦总统 | 俄罗斯 | |
尼古拉·齐奥塞斯库 |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 | 1974年3月28日 | 1989年12月22日 |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 | 罗马尼亚总统 | 罗马尼亚 | |
穆罕默德·西亚德·巴雷 | 索马里总统 | 1969年10月21日 | 1991年1月27日 | 索马里民主共和国 | 索马里总统 | 索马里 | |
马蒂厄·克雷库 | 贝宁总统 | 1975年11月30日 | 1980年9月29日(1990年3月1日恢复) | 贝宁人民共和国 | 贝宁总统 | 贝宁 | |
米奇斯瓦夫·拉科夫斯基 | 波兰人民共和国总统 | 1989年7月19日 | 1989年12月31日 | 波兰人民共和国 | 波兰总统 | 波兰 | |
古斯塔夫·胡萨克 | 捷克斯洛伐克总统 | 1948年6月14日 | 1989年12月29日 | 捷克斯洛伐克 | 捷克总统 斯洛伐克总统 |
捷克 斯洛伐克 | |
威廉·皮克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 | 1949年10月7日 | 1960年9月12日 | 东德 | 德国联邦总统 | 德国 | |
奥斯瓦尔多·多尔蒂科斯·托拉多 | 古巴总统 | 1959年7月18日 | 1976年12月2日 | 古巴 | 古巴共和国主席 | 古巴 | |
约瑟普·布罗兹·铁托 | 南斯拉夫总统 | 1945年11月29日 | 1980年5月4日 |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 塞尔维亚总统 等 |
塞尔维亚 等 |
脚注
注释
参考资料
- ^ Kate O’Keeffe and Katy Stech Ferek. Stop Calling China’s Xi Jinping ‘President,’ U.S. Panel Says. 华尔街日报. 2019-11-14 [2020-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8) (英语).
- ^ Ben Wolfgang. Momentum grows for dropping 'President' from title of China's leader; Remove 'veneer' of legitimacy. 华盛顿时报. 2019-11-28 [2020-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5) (英语).
- ^ 【中美角力】美眾議員提案禁稱習近平「President」 官方文件一律改用「總書記」. 苹果日报 (香港). 2020-08-21 [2020-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4) (中文(香港)).
- ^ 清·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美洲各国及欧洲之瑞士与法国皆民主之国也,其政权全在议院,而伯理玺天德无权焉。”;严复《<法意>按语》:“虽伯理由于公推,议院有其聚散,而精神之贯彻始终则一而已。”
- ^ 《中华民国宪法》第35条:“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