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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英語:commissioner)是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官职。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國民政府设置行政督察专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体系中的地区行政公署的负责人即是专员,副职为副专员。香港主權移交後,政務專員改稱「民政事務專員」,簡稱專員(英語:District Officer,縮寫爲DO),是香港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屬於首長級公務員。
翻译用词
「Commissioner」是西方国家對高级警察以及一些政府官员的稱呼。高级专员相当于大使,最初只是用於英国和自治領之间,现在则是在所有英联邦国家之间都如此稱呼。有些私营部门的高级職員也被稱呼為專員,例如许多北美体育联盟就是如此。[1]
参考文献
- ^ Official Register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Washington: USGPO. issues of 1883, 1885, 1889, 1891, 1893, 1899, 1901, 1903, 1905, 1907, 1925–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