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齐
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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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 周朝诸侯国 |
国都 | 营丘(山东临淄区齐都镇北) |
政府 | 封地 |
• 始封此国者 | 周安王 |
• 爵位 | 侯爵 前334年称王 |
• 姓 | 妫姓田氏[1] |
• 始祖 | 齐太公田和 |
• 亡国之君 | 齐王建田建 |
分封 | |
• 创始 | 前386年 |
• 灭亡 | 前221年 |
• 灭亡原因 | 为秦国所灭 |
史书记载 | 史记 |
田氏齐国,史称田齐,为田氏代齐后的齐国,是战国七雄之一,
田氏出于陈厉公之子陈完(田完)。前672年,陈完因避难入齐,事齐桓公,为齐国大夫,陈与田古音相近,故古书往往作田。人称“田氏”,田桓子时田氏开始强大,到了田和时流放了齐康公,自立为君,是为田和代齐。前386年周安王承认田和取代了姜齐。
田和传三代到齐威王,进行改革,国力强盛,大败魏国,开始称王,成为战国七雄之一。此后长期与秦国东西对峙。前284年五国联合攻齐,齐被燕将乐毅攻破,从此国力衰弱。前221年为秦所灭。
历史
田完入齐
前707年陈他杀太子免而自立,太子免有三弟,长为公子跃,次公子林,次公子杵臼。前706年八月,三人怨恨陈他,就让蔡国人谋杀陈他,陈他被杀后,公子林等拥公子跃为君,是为陈厉公。
据《左传》记载,相传在陈厉公的儿子公子完年少的时候,周朝廷的太史拿着《周易》见厉公,厉公要他给公子完卜卦,在六十四卦中得到“《观》之《否》”的结果。太史预言公子完将要享有国家,但不在本国,也不是他这一代人,而是在其子孙。而被他的子孙取得的那个国家,将会是一个姜姓国。然而事物不可能两全其美,要等到陈国衰亡后,他的子孙才会昌盛。[2]
前700年八月,公子林继立,是为陈庄公。庄公在位七年卒,弟公子杵臼立,是为陈宣公。
公子完和陈宣公的太子御寇交好。前672年宣公想要改立太子,于是杀了太子御寇,公子完逃往齐国,当时齐国为姜姓为大国,最强势时疆域东到海,西到黄河,南到泰山,北到无棣(今河北盐山南)。其君主为姜太公的后裔,齐桓公。桓公颇为赏识,命公子完任工正,陈完入齐后,人称田完。
田完生田孟夷,田孟夷生子田孟庄、田孟庄生子田文子,文子时,田氏逐渐变强,死后传位田桓子。
田氏专权
前532年,齐惠公后代的栾氏、高氏被田桓子联合鲍氏所灭,栾施和高彊奔鲁国,齐国姜姓公族势力大大减弱。桓子传田武子,武子卒,无子,弟田乞即位,是为田僖子。
田僖子在位时,甚至以“大斗出小斗进”等手段极力拉拢平民和失势的公族,僖子向百姓征收赋税时用小斗收进,借给百姓粮食时用大斗,向百姓施以恩德,晏婴多次向齐景公进谏,齐景公却不干涉。晏婴认为田家的先祖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和先君陈胡公、大姬已经来到齐国,接受祭祀了。齐国将要成为田氏的了。[3][4]
田氏的支系子孙田穰苴因打败晋、燕两军被任为大司马,因田氏势力扩大而警惕的高张、国夏对齐景公说穰苴的坏话,司马穰苴被免官。田僖子立志要除掉高氏和国氏[5]。
前500年,晏婴去世。由高氏、国氏两大夫把持朝政。前489年,景公病重,遗命国夏、高张扶立少子公子荼为太子,驱逐群公子,把他们发配至东莱[6]。
不久,田乞发动宫廷政变,灭高、国两家,高张被杀、国夏奔莒、晏圉奔鲁。田乞弑杀安孺子,与鲍牧及诸大夫另立年龄较长的公子阳生为国君,是为悼公[7]。
前485年,田成子田恒唆使大夫鲍息弑齐悼公,立公子壬为国君,是为简公。前481年,田恒发动政变,杀死了阚止和简公,拥立简公弟弟公子骜为国君,是为平公。
自此之后,田成子独揽齐国大权,尽诛鲍、晏诸族。田氏家族专权于齐国平公、宣公、康公三代。
田齐时代
陈完后人田和担任齐相国时,将齐康公放逐到海上,自立为君,于是,姜姓齐国成了田齐。这就是历史上的田氏代齐。
田齐立国时,已进入战国时期,齐成为战国七雄之一。田和是第一代田齐之君,是为太公和。田和之孙齐桓公午临淄置稷下学宫,“设大夫之号”,招聚天下贤士。前386年周安王承认田和为齐侯。到威王、宣王时,稷下人才济济,成为东方学术文化的中心。齐威王任用邹忌为相,改革政治,齐国遂强大。前353年,齐大败魏国于桂陵。前341年,齐又大败魏军于马陵。前334年,齐威王与魏惠王“会徐州相王”,正式称王。威王晚年,相邦邹忌与将军田忌争政。前322年,田忌攻临淄,求邹忌,不胜,逃亡楚国。
前314年,燕国发生“子之之乱”;在孟轲劝说下,齐宣王命匡章率“五都之兵”、“北地之众”攻破燕国,齐国实力极盛。前301年,齐联合韩、魏国攻楚,大败之。前298年-前296年,齐联合韩、魏连年攻秦,入函谷关,迫秦求和。前288年,齐、秦并称东、西帝,旋皆放弃帝号。次年,苏秦、李兑合赵国、齐、楚、魏、韩攻秦,罢于成皋。前286年,齐湣王乘宋国内乱,于是出兵灭宋。由于齐国独自霸占宋国国土,引来其他各国不满,秦国于是与赵、楚等和谈,前284年,燕昭王以乐毅为上将军,合燕、秦、韩、赵、魏伐齐攻入临淄,连下七十余城,齐城不下者只有莒县和即墨。湣王逃入莒,被淖齿杀死。王孙贾与莒人杀淖齿,立湣王子法章为齐襄王。燕引兵东围即墨,城中推举田单为将。双方相持达五年。前279年,田单组织反攻,用“火牛阵”大败燕军,收复失地。齐虽复国,但元气大伤,无力再与秦抗衡。
前236年,秦王乘赵国进攻燕国之际,分两路大军攻赵,拉开了统一战的序幕。秦国重金收买了齐丞相后胜,齐王建听信了后胜的主张,使齐国即不合纵抗秦,也不加强武力战备。秦国灭五国后,齐王才顿感到秦国的威胁,慌忙将军队集结到西部边境,准备抵御秦军的进攻。前221年,秦王在灭亡韩、魏、楚、燕、赵之后,以齐拒绝与秦互通使者为由,命驻守燕地的王贲率领秦军伐齐,秦军由燕地南下直奔齐都临淄(今山东淄博北)。齐国西部主力未能回援,临淄民众面对秦军突然来攻,措手不及,不敢抵抗。齐王建出城投降,齐国灭亡。秦国灭除六国,统一天下,在齐地设置齐郡和琅邪郡。
著名事件
人物
君主
公族
将军
- 檀子,即田解子(《田世家》、《说苑》)
- 黔夫,即黔逐子(《田世家》、《说苑》)
- 北郭刁勃子(《说苑》)
- 田种首子,即种首(《田世家》)
- 田盼,朌子(《田世家》)
- 田忌,或作田居子、田期、田期思、田臣思、陈忌、陈臣思、徐州子期(《说苑》、古本《竹书纪年》、《战国策》)
- 孙膑,军师(《孙武列传》)
- 匡章
- 韩聂
- 王蠋
- 太史敫
- 田单
文臣
- 括子(《淮南子》)
- 牛子(《淮南子》)
- 无害子(《淮南子》)
- 淳于髡(《田世家》、《新序》、《说苑》)
- 即墨大夫(《田世家》)
- 阿大夫,被烹(《田世家》)
- 段干朋,或作段干纶(《田世家》、《齐策一》)
- 牟辛,大夫(《田世家》)
- 茅焦
- 貂勃
- 王孙贾
- 庄暴,(《庄暴见孟子章》)
相国
阴阳家
女性
其他
- 徐公(《齐策一》)
注解
- ^ 陈国的公子完逃到了齐国,齐桓公封之为工正,列为大夫,“陈”、“田”古音相近,因此又称田完。田与陈逐渐成为不同的姓氏
- ^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干》,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 ^ 《左传·昭公三年》:……齐其为陈氏矣!……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
- ^ 顾德融、朱顺龙 著《中国断代史系列:春秋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 7-208-03612-8 第六章 春秋时代的社会构成与阶级斗争 第三节 各国新旧势力的斗争,国家政权的封建化 三、齐国田氏(陈氏)代姜齐
- ^ 《史记·卷六十四·司马穰苴列传 第四》:已而大夫鲍氏、高、国之属害之,谮于景公。景公退穰苴,苴发疾而死。田乞、田豹之徒由此怨高、国等。其后及田常杀简公,尽灭高子、国子之族。
- ^ 《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第二》:五十八年夏,景公夫人燕姬适子死。景公宠妾芮姬生子荼,荼少,其母贱,无行,诸大夫恐其为嗣,乃言愿择诸子长贤者为太子。景公老,恶言嗣事,又爱荼母,欲立之,惮发之口,乃谓诸大夫曰:“为乐耳,国何患无君乎?”秋,景公病,命国惠子、高昭子立少子荼为太子,逐群公子,迁之莱。景公卒,太子荼立,是为晏孺 子。冬,未葬,而群公子畏诛,皆出亡。荼诸异母兄公子寿、驹、 黔奔卫,公子驵、阳生奔鲁。莱人歌之曰:“景公死乎弗与埋,三军事乎弗与谋,师乎师乎,胡党之乎?”
- ^ 《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第二》:晏孺子元年春,田乞伪事高、国者,每朝,乞骖乘,言曰:“子得君,大夫皆自危,欲谋作乱。”又谓诸大夫曰:“高昭子可畏,及未发,先之。”大夫从之。六月,田乞、鲍牧乃与大夫以兵入公宫,攻高昭子。昭子闻之,与国惠子救公。公师败,田乞之徒追之,国惠子奔莒,遂反杀高昭子。晏圉奔鲁。八月,齐秉意兹。田乞败二相,乃使人之鲁召公子阳生。阳生至齐,私匿田乞家。十月戊子,田乞请诸大夫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来会饮。”会饮,田乞盛阳生橐中,置坐中央,发橐出阳生,曰:“此乃齐君矣!”大夫皆伏谒。将与大夫盟而立之,鲍牧醉,乞诬大夫曰:“吾与鲍牧谋共立阳生。”鲍牧怒曰:“子忘景公之命乎?”诸大夫相视欲悔,阳生前,顿首曰:“可则立之,否则已。”鲍牧恐祸起,乃复曰:“皆景公子也,何为不可!”乃与盟,立阳生,是为悼公。悼公入宫,使人迁晏孺子于骀,杀之幕下,而逐孺子母芮子。芮子故贱而孺子少,故无权,国人轻之。
参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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