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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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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坚
大明刑科给事中
籍贯江西吉安府安福县
字号字石夫,号介石
出生己酉年十一月十二日(官年)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刘氏
亲属(子)立德
出身
  • 万历十三年乙酉科二十名举人
  • 万历十四年丙戌科同进士出身

王如坚(1549年—?),字石夫,号介石,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万历年间官刑科给事中,因国本之争革职。

生平

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举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联捷进士,会试二百九十九名,廷试三甲一百六十九名。工部观政[1][2]。授怀庆府推官。入为刑科给事中。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继朱维京之后,抗疏争三王并封,革职为民,不久卒。天启年间,追赠光禄寺少卿。《明史》有传[3]

家族

曾祖父王淇;祖父王有懋;父亲王端昌。母陈氏;继母刘氏[4]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233》:王如坚,字介石,安福人。万历十四年进士。授怀庆推官。入为刑科给事中,抗疏争三王并封,其略曰:谨按十四年正月圣谕“元子幼小,册立事俟二三年举行”,是明言长子之为元子也。又十八年正月诏旨“朕无嫡子,长幼自有定序”,是明示伦次之不可易也。已而十九年八月,奉旨“册立之事,改于二十一年举行”,此则陛下虽怒群臣激聒,辄更定期,未尝遽寝册立之事。乃今已届期,忽传并封为王,以待嫡嗣。臣始而疑,既而骇。陛下言犹在耳,岂忘之耶?曩者谓二三年举行,已迟至二十年矣,二十年举行又改至二十一年矣,今二十一年倏改为并封,是陛下前此灼然之命,尚不自坚,今日群臣将何所取信。夫立嫡之条,祖训为废嫡者戒也。今日有嫡可废乎?且陛下欲待正嫡,意非真待也。古王者后宫无偏爱,故适后多后嗣。后世爱有所专,则天地之交不常泰,欲后嗣之繁难矣。我祖宗以来,中宫诞生者有几?国本早定,惟元子是属。或二三龄而立,或五六龄而立。即陛下春宫受册时,止六龄耳,宁有待嫡之议与潞王并封之诏哉?今皇长子且十二龄矣,闻皇后抚育无间己出。元子早定一日,即早慰中宫一日之心。后素贤明,何有舍当前之冢嗣,而觊幸不可知之数耶?宫闱之内,衽席之间,左右近习之辈,见形生疑,未必不以他意窥陛下。即如昨岁册立之旨,方待举行,而宗室中已有并封之疏,安知非机事外泄,彼得量朝廷之浅深。夫别名号,辨嫌疑,礼之善经也。元子与众子,其间冠服之制,卤簿之节,恩宠之数,接见之仪,迥然不齐矣。一日并封而同号,则有并大之嫌,逼长之患。执狐疑而来谗贼,几微之际,不可不慎。苟谓涣命新颁,难于遽改。则数年已定之明旨,尚可移易,今纶言初发,何不可中止也。帝怒甚,命与朱维京皆戍极边。王锡爵疏救,免戍为民。寻卒。天启中,赠光禄少卿。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丙戌科进士同年总绿》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