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张
潘张(16世纪—17世纪),云南鹤庆府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潘张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云南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中会试副榜[2],授原武知县,就任七日后立即开仓赈灾,人民赖以存活,迁任通山知县,严禁当地溺女陋习,一时人称为“慈母”,地方习俗喜女僧和祭祀鬼,他下令停止,淫祀就此终止,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入祀乡贤祠[1][3]。
引用
参考文献
- 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一百一十三·人物志
- 光绪《鹤庆州志》·卷二十二·选举
- 光绪《鹤庆州志》·卷二十三·乡贤
官衔 | ||
---|---|---|
前任: 张祥 |
明朝原武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王永寿 |
前任: 王廷钺 |
明朝通山县知县 1628年-1632年 |
继任: 张世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