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台禁令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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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时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权及部落-1933 | |||||||||
明郑时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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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时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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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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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时期 1945 迄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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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台禁令或渡台三禁,是伊能嘉矩对清治时期台湾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所颁布各项移民相关政令的泛称,实际上清代并无某一时间点具体颁布“渡台禁令”。
背景
1683年,清康熙帝派施琅领兵攻打台湾岛,郑克塽随后投降,明郑政权覆亡。然而,康熙用兵于台湾,仅是为了扫除前朝反对势力,并非有意治理台湾;当时,康熙曾表示:“台湾仅弹丸之地,得之无所加,不得无所损”,朝廷中亦有不少大臣反对将台湾并入帝国版图。经施琅屡次上奏(如在〈恭陈台湾弃留疏〉中提到将台湾并入版图并不会增加中央的财政及兵力负担,此外该地又更可作为东南沿海各省的屏障),康熙帝终于接受其建议,并于1684年正式将台湾纳入版图,隶属福建省台厦道台湾府。伊能嘉矩认为,清朝治理台湾初期仍多采取被动防制政策,并对台湾人不信任,制定禁令与规定,遂依施琅之建议颁布“渡台禁令”,以限制汉人前往台湾。
内容
下列之人民渡台之三项限制内容,其并非为清政府所发布之原文,而是由学者伊能嘉矩在整理史料之后所记:
- 欲渡航赴台湾者,先给原籍地方之照单,经分巡台厦兵备道之稽查,依台湾海防同知之审验许之,潜渡者处以严罚。
- 渡航台湾者,不准携伴家眷,既渡航者不得招致之。
- 粤地(广东)屡为海盗渊薮,以其积习未脱,禁其民之渡台。[1]
影响
早年学界认为,上述第二类禁令造成台湾人口之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也促成某些移民向原住民(大多为平埔族族群)妇女求婚的意愿,并借此获得其于母系社会系统中所继承之财产(如土地),当地亦因此产生谚语“有唐山公,无唐山妈”[2]。某些无法娶妻,或发妻未能得子,又希望有后代继承其香火者,往往以过继、收养子等方式因应此一问题,因此产生“大量螟蛉子”之现象。[3],平埔族重视女儿的风俗融入,也造成台湾“抽猪母租”的风气盛行。此外,此禁令亦导致大量罗汉脚(男性游民)产生,成为当地社会动乱(如械斗)之源头。
但晚近研究指出,台湾开发史上确有原汉通婚,但只有少数汉人男性得与原住民女性通婚,理由有六:
一、史料仅记载拓垦初期汉人男多于女,男性婚配困难,以及某些原汉通婚,但从未同时记载原汉大量通婚。离台返乡、婚后来台、返乡结婚及来回两岸等可能才是初期移民的普遍选择。
二、台湾汉人男多于女的记载仅出现在荷领至清初之间。乾隆初期以后不复有此等记载。原因是雍正乾隆朝已屡屡开放搬眷入台。男多于女现象在乾隆朝已经缓解。
三、台湾原住民人口偏少,可婚配女性远少于突然大量涌入的汉人男性。多数汉人男性不可能有机会与原住民女性婚配。[来源请求]
四、原住民部落有其族群意识与团结,不可能允许原住民女性多数与汉人通婚而导致原住民灭族的惨剧。汉人之族群歧视也使双方多数人不愿通婚。清朝法律更长期禁止原汉通婚。
五、日治时期多数平埔部落仍然健在。显示其女性过去并未大批嫁与汉人而剥夺本族男性结婚繁衍的机会。日治时期户籍记载也显示原汉通婚仅占平埔族女性婚姻之少数。
六、晚近基因研究显示,原住民基因占台湾汉人基因平均比例很低。显示历史上原汉通婚占汉人婚姻比例不高。台湾汉人家族在台历代母系祖先中,确实可能包含原住民,但原住民女性并非汉人在台母系祖先的多数。[4]
前两类禁令,有清一季虽未明言取消此类相关禁令,但也缺乏明文记载之律令出处或持续执行之证据。[5]
至于伊能嘉矩所言之第三类禁令,缘由为广东人在明郑年间屡次协助其海军对抗清廷,而且当地海盗活动一向频繁;在施琅过世后,该禁令即告解除,因此实际上持续时间甚短。但由于有关渡台三禁的说法深植人心,过去曾认为此令造成台湾客家人在人口数上不及闽南籍者,或遭同化成福佬客。[6][7]
1875年,沈葆桢受命出任台湾海防钦差大臣,经考察后认为必须解除过去限制汉人的各种渡台限制以落实“开山抚番”政策,否则台湾之土地将无法充分开发;同年2月,沈葆桢上奏请求解除关于台湾之各种禁令,并获得朝廷准许。
台湾于清治初期之出入港口虽只开放福建厦门与台南鹿耳门对渡;后因北台湾逐渐开发,才分别于1784年和1788年开放鹿港及八里坌为通商口岸,当地亦因此产生俗谚“一府二鹿三艋舺”。但实际上台湾一侧与大陆对渡之港口远不只以上,台中大安港即为清代自然形成的重要移民口岸[2]
争议
设置时间
有部分学者[谁?]认为,清初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并未设有渡台禁令,非正式条文。其因如下:
此故,有一说其可能是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开始实施,也有分项讨论者:
- “渡台必须于内地取照经官核准的规定,是形成于康熙四十一年至五十年间,原因是开放渡台日久,奸徒混渡台湾”[8]:137~138[失效链接]
- “不得携眷之禁令,最早见于康熙五十六年所修的《诸罗县志》所说‘内地各津渡妇女之禁既严’,此禁当起于康熙五十六年以前。”[8]:137~138[失效链接]
第二条存在与否
除缺乏明文出处与人口数据支持外,台湾男女失衡情形亦只见于清初记载,其后不复存在[9]。此外,清代女性渡台之例证亦广泛可见于台湾居民族谱,例如王永庆家族的“开台祖”是道光年间携子渡台的寡妇许雪,即是典型的“唐山妈”。[10]
第三条存在与否
有学者质疑或否定禁粤地人渡台一条文之存在[8]:135~136[失效链接]。而其因如下(待补全、细述):
- “施琅禁惠、潮之民渡台之事只见于黄叔璥《台湾使槎录》,不见于其它官书。”
参阅
参考文献
- ^ 伊能嘉矩. 陈伟智 , 编. 《臺灣文化志》(全新審訂版). 由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翻译. 新北市: 大家出版,远足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17: 卷中,页598–599. ISBN 9789869534260 (中文).
- ^ 2.0 2.1 黄招荣. 台灣歷史與台灣諺語(總篇). [2016-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女真後裔在臺灣: 粘氏宗族與彰化福興地區的發展.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5-01-01 [2016-11-30]. ISBN 978986733244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1) (中文(台湾)).
- ^ 黄树仁. 沒有唐山媽?-拓墾時期臺灣原漢通婚之研究.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 (台湾社会研究杂志社). 2013-12-01, (3): 1–47. ISSN 1021-9528 (中文(台湾)).
- ^ 冯明珠等. 盛清社會與揚州研究. 远流出版. 2011-11-09 [2016-11-30]. ISBN 9789573268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1) (中文(台湾)).
- ^ 客家語言. 163.32.177.8. [2016-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硏究, 1945-2000: 臺灣史. 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 2004-01-01 [2016-11-30]. ISBN 978957017619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1) (中文(台湾)).
- ^ 8.0 8.1 8.2 8.3 8.4 阮, 忠仁. 卷二(沿革志). 雷, 家骥; 吴, 昆财 (编). 嘉義縣志. 嘉义县太保市: 嘉义县政府. 2009 [2020-12-16]. ISBN 9789860208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9).
- ^ 黄树仁. 沒有唐山媽?--拓墾時期臺灣原漢通婚之研究.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 201312(93期).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5.
- ^ 赖祥蔚. 史話》渡台禁令的真相──台灣人從哪來(一). 中时新闻网. 2021-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3.
外部链接
- 国立中央大学 - 台湾历史教学数据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台湾移民历史的考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http://ebooks.lib.ntu.edu.tw/1_file/NTL/12/c4hsyquarter2.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陈泉甫.清领时期屏东平原之番汉关系.国立政治大学.200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简后聪. 臺灣史.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01-01 [2016-11-30]. ISBN 978957112549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1)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