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宗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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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传佛教的判教思想中,法相宗判教属于主要的三个理论体系之一,由玄奘法师提出,窥基法师发扬。
概论
教判,即教相判释,亦称教相、判教、教摄,即判别解释佛陀教法相状差别之理论。
大乘佛教诸多教典传至中国后,佛教僧众就教说的形式、深浅、先后等,进行分类而判别教说。佛陀教法应对象根机,义理互有出入,教相判释因此产生,以明佛陀言行之真意,建立贯摄全部佛法的纲领与体系。
三时教判与三教八宗
法相宗(唯识宗)判教的理论依据是《解深密经》、《金光明经》等。
三时
唐玄奘法师立“三时教判”,即转法轮、照法轮、持法转三法轮之判[1]。
三教八宗
玄奘的弟子窥基法师发展为“三教八宗”。
三教
- 有教:代表作为四《阿含经》等“我空法有”之教义。
- 空教:代表作为“三论”,即龙树《中论》、《十二门论》,及龙树弟子提婆论师之《百论》,以及《般若经》等“诸法皆空”之教义。
- 中道教:代表作为《华严经》、《解深密经》、《法华经》等“三自性三无性”之非有非无中道教义。
八宗
- 我法俱有宗:犊子部等。
- 有法无我宗:萨婆多部(有部)等。
- 法无去来宗:大众部等。
- 现通假实宗:说假部、经部等及《成实论》。
- 俗妄真实宗:说出世部等。
- 诸法但名宗:一说部等。
- 胜义皆空宗:《般若经》等诸经,及“中百论”(《中论》、《百论》)
- 应理圆实宗:《法华经》等经,及无著的“中道教”。[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