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法相宗判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汉传佛教判教思想中,法相宗判教属于主要的三个理论体系之一,由玄奘法师提出,窥基法师发扬。

概论

教判,即教相判释,亦称教相、判教、教摄,即判别解释佛陀教法相状差别之理论。

大乘佛教诸多教典传至中国后,佛教僧众就教说的形式、深浅、先后等,进行分类而判别教说。佛陀教法应对象根机,义理互有出入,教相判释因此产生,以明佛陀言行之真意,建立贯摄全部佛法的纲领与体系。

三时教判与三教八宗

法相宗(唯识宗)判教的理论依据是《解深密经》、《金光明经》等。

三时

玄奘法师立“三时教判”,即转法轮、照法轮、持法转三法轮之判[1]

三教八宗

玄奘的弟子窥基法师发展为“三教八宗”。

三教

八宗

注释

  1. ^ 1.0 1.1 《佛光大辭典》【教相判釋】. [2018-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2). 
  2. ^ 廖明活(香港大学中文系教授), 窺基的判教思想, 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佛学研究中心学报第三期(1998年), [2018-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