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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汝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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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汝璧
大明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学士
籍贯江西贵溪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懋榖,号贞斋
出生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十二月十九日
江西贵溪县
逝世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配偶娶詹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出身
著作
  • 《碧洋摘稿》

江汝璧(1486年—1558年),懋榖贞斋江西广信府贵溪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江西乡试第八十一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辛巳科二甲第二名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迁南京国子监司业。历任左春坊左谕德经筵讲官,上疏谏征安南及论郊祀事,违背旨意,被逮捕下诏狱,谪为福建市舶司副提举。嘉靖十六年(1537年)担任应天府乡试主考官,因考场中考生答题讽刺时事,嘉靖帝得知大怒,江汝璧被下诏狱,罢黜为民[1]。之后起用为国子监司业,官至少詹事翰林院学士,卒年七十三岁。著有《碧洋摘稿》[2]

家族

曾祖江宪清。祖父江智,寿官。父江㲿。母洪氏,继母刘氏、胡氏。重庆下。弟江汝瑞、江汝球。

参考

  1. ^ 《明史》(卷283):嘉靖十六年,应天府试,考生答卷多讥讽时事,考官评语失书名。嘉靖帝大怒,将考官江汝璧、欧阳衢下诏狱,罢黜为民,府尹孙懋下南京法司。
  2.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江汝璧,字懋榖,号贞斋,贵溪人。正德十六年进士,选庶起士,授编修,迁南京国子司业,与湛若水阐明正学,士习丕变。历左春坊左谕德充经筵讲官,以疏谏征安南及论郊祀事逮诏狱,谪福建市舶副提举。起为国子司业,官至少詹事兼翰林院学士,卒年七十三。有碧洋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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