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以良(15世纪—16世纪),字其元,广东广州府增城县龟峰铺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以良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广东乡试举人,授浙江建德知县,用礼法改变陋习,禁止淫祠、浮屠、溺女、火葬等行为又在县内修建二塔,设置文庙祭器,饥荒时煮粥救活人民,在任九年后调横州知州,建德人为他立碑纪念。他出仕后自有俸禄,于是把家田宅都给与弟弟,被视为孝友的行为[1]。
引用
- ^ 1.0 1.1 民国《增城县志·卷十九·人物二》:林以良,字其元,允犹子,由嘉靖辛卯举人授建德知县,讲礼以化陋俗,若淫祠浮屠溺女火葬之类一概禁止,又为县建二塔,修文庙祭器,遇大䘲施粥活民,厯九载迁横州守,建德士民立碑以志不忘,以良自以既仕有俸禄,旧所遗田宅悉与弟,有古友于风。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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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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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浙江建德县知县 1544年-15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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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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