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以良(15世紀—16世紀),字其元,廣東廣州府增城縣龜峰舖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以良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廣東鄉試舉人,授浙江建德知縣,用禮法改變陋習,禁止淫祠、浮屠、溺女、火葬等行為又在縣內修建二塔,設置文廟祭器,饑荒時煮粥救活人民,在任九年後調橫州知州,建德人為他立碑紀念。他出仕後自有俸祿,於是把家田宅都給與弟弟,被視為孝友的行為[1]。
引用
- ^ 1.0 1.1 民國《增城縣志·卷十九·人物二》:林以良,字其元,允猶子,由嘉靖辛卯舉人授建德知縣,講禮以化陋俗,若淫祠浮屠溺女火葬之類一概禁止,又為縣建二塔,修文廟祭器,遇大䘲施粥活民,厯九載遷橫州守,建德士民立碑以志不忘,以良自以既仕有俸祿,舊所遺田宅悉與弟,有古友于風。
參考文獻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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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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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浙江建德縣知縣 1544年-15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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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王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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