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 (正德进士)
李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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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卿 | |
籍贯 | 江西袁州府分宜县 |
字号 | 字汝兰,号涧山 |
出生 | 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初五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 |
配偶 | 娶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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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1494年—1556年),字汝兰,号涧山,江西袁州府分宜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江西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会试第二百一名,二甲第七十八名进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升刑部广西司员外郎,嘉靖五年(1526年)四月升广东按察司佥事,复除山东按察司佥事,十四年三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十六年丁父忧,服阕,起补云南按察司副使,升山东按察使,二十三年九月升广西右布政使,二十四年正月升广西左布政使,复除广东左布政使,二十七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二十九年四月改任大理寺卿,三十年六月以赴任违限,革职闲住,归里卒,享年六十三岁[1]。
家族
曾祖李志孚;祖父李焕;父李枢,母张氏。具庆下。弟李馥、李馨、李馤。
参考文献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李香,字汝兰,号涧山,分宜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都水主事,历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诸所兴革张弛,彰瘅激扬,舆论咸宜之。终大理寺卿致仕,卒年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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