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华
李汝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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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正治上卿太子太保户部尚书 | |
籍贯 | 河南归德府睢州 |
字号 | 字茂夫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十二月十九日 |
逝世 | 天启四年十二月 |
配偶 | 娶赵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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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华(1548年—1624年),字茂夫,号桂亭,河南归德府睢州人。晚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汝华为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乡试第六十名举人,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九十四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进士[1][2]。工部观政,九年授兖州府推官,丁忧归乡。十六年选授通政使司工科给事中,尝弹劾戎政尚书郑洛失职。及出阅甘肃边务,郑洛经略西事,主张和戎。汝华上疏说郑洛畏敌贻患,且弹劾诸将吏私吞军资,又请尽快开垦甘肃荒田。十九年(1591年)还朝,改吏科右给事中,寻迁工科左给事中。二十年(1592年)升吏科都给事中,多所纠擿。二十一年(1593年)擢太常寺少卿。二十二年(1594年)迁通政使司右通政。二十三年(1595年)迁南京光禄寺卿,本年改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三十二年加升兵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三十六年(1608年)六月升户部左侍郎。三十九年(1611年)六月以户部左侍郎署掌部务。四十一年(1613年)正月以户部左侍郎署总督仓场印务。四十四年(1616年)四月擢户部尚书。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户部尚书署掌吏部印务,为应付辽东的军事需要,李汝华议请亩加三釐五毫之赋。四十七年(1619年)以户部尚书署掌吏部、工部印务,加赋三釐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议请再加二釐,前后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釐,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是谓辽饷。泰昌元年(1620年)以户部尚书掌仓场印信。天启元年(1621年)得疾乞休获准,加太子太保。不久卒,年七十六,赠少保,谥恭敏。《明史》说他:“练达勤敏,立朝无党阿”、“独加赋之议不能力持,驯致万方虚耗,内外交讧。”[3]
家族
曾祖李恭;祖父李江,赠知县;父李仕,曾任府同知[4]。子李梦星,官都匀府知府。次子李梦鳌,官生,李自成任命的官员来到时,投水自尽。三子李梦辰,通政使。冢孙李寿昌,恩生。曾孙李光显,官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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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列传第一百八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