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猷
方大猷(?—1660年),字欧余[1](一说欧虞[2]),号允升,浙江乌程县(今属湖州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浙江乡试四十二名,崇祯十年(1637年)联捷丁丑科二甲进士,崇祯十七年任遵化道佥事[3],后官至直隶井陉道[4]。曾降大顺,后仕清。初任蓟辽监军道佥事[5]。顺治元年五月,为监军副使招抚山东[6]。顺治元年七月,担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山东巡抚[7],疏请将荒地没为官田,分给流民和守兵屯种,三年后,再行起科。顺治二年六月,贬为山东按察使司佥事密云兵备道[6]。顺治二年九月,任河南管河道按察使。顺治十三年,遭弹劾罔上行私,革职下狱。四年后,死于狱中。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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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首任 |
清朝山东巡抚 顺治元年八月 - 顺治二年七月 1644年-1645年 |
继任: 丁文盛 |
前任: 首任 |
清朝湖广巡抚 顺治五年 - 顺治八年 1645年-1648年 |
继任: 迟日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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