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 (明朝尚书)
张凤(1396年—1461年),字子仪,京师真定府晋州安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
生平
宣德二年(1427年),张凤中进士,授刑部主事[1]。正统三年,升刑部右侍郎。正统六年,改为户部。随后改为南京户部尚书。负责淮河盐运,之后兼管南京粮草储备。因执法严格,号称“板张”[2]。景泰二年,为南京户部尚书,景泰四年,改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军务。次年,替任去世的户部尚书金濂。夺门之变后,张凤回调南京户部尚书,天顺五年二月去世[3]。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57):“张凤,字子仪,安平人。父益,官给事中。永乐八年从征漠北,殁于阵。凤登宣德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谳江西叛狱,平反数百人。”
- ^ 《明史》(卷157):“正统三年十二月,法司坐事尽系狱,遂擢凤本部右侍郎。以主事擢侍郎,前时未有也。明年命提督京仓。六年改户部,寻调南京。适尚书久阙,凤遂掌部事。贵州奏军卫乏粮,乞运龙江仓及两淮盐于镇远府易米。凤以龙江盐杂泥沙,不堪易米给军,尽以淮盐予之,然后以闻。帝嘉赏。又言留都重地,宜岁储二百万石,为根本计。从之,遂为令。南京粮储,旧督以都御史,十二年冬命凤兼理。廉谨善执法,号“板张”。”
- ^ 《明史》(卷157):“景泰二年进尚书。四年改兵部,参赞军务。户部尚书金濂卒,召凤代之。时四方兵息,而灾伤特甚。帝屡诏宽恤。凤偕廷臣议上十事,明年复先后议上八事,咸报可。凤以灾伤蠲赋多,国用益诎,乃奏言:“国初天下田八百四十九万余顷,今数既减半,加以水旱停征,国用何以取给。京畿及河南、山东无额田,甲方垦辟,乙即讦其漏赋。请准轻则征租,不惟永绝争端,亦且少助军国。”报可。给事中成章等劾凤擅更祖制,杨穟等复争之。帝曰:“国初都江南,转输易。今居极北,可守常制耶?”四方报凶荒者,凤请令御史勘实。议者非之。英宗复辟,调南京户部,仍兼督粮储。五年二月卒。凤有孝行。性淳朴。故人死,聘其女为子妇,教其子而养其母终身。同学友苏洪好面斥凤过,及为凤属官犹然。凤待之如初,闻其贫,即赒给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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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濂 |
明朝户部尚书 1454年-1457年 |
继任: 沈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