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弘宜
张弘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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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西兵备副使 | |
籍贯 | 直隶松江府华亭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时措 |
出生 | 十月初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凌氏 |
亲属 | (父)张弼 (弟)张弘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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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宜(1453年—?),字时措,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广西副使。
生平
应天府乡试第三十九名,成化十七年(1481年)辛丑科中式三甲四十九名进士[1][2]。弘治四年(1491年)授浙江余姚县知县,调海宁县知县,擢授南京都察院理刑知县,弘治八年(1495年)六月实授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十年四月以考察降调,贬蕲州判官,升沔阳知州,十六年四月升云南按察司佥事,后致仕。正德三年(1508年)二月以先前湖广沔阳州造解弓箭岁久未完,弘宜尝知州事,不能查催,被下御史逮问,罚米三百石输宣府。后起复湖广佥事,六年十二月官至广西兵备副使,征讨瑶族、壮族,卒于官。[3]
轶事
张弘宜欲毁一僧寺,题诗于壁云: “古寺伶俜几百春,断碑磨洗认前人。忽朝一日无常到,沧海桑田又一新。”寺僧忧不知所出。适天童寺僧怀让者,客于其寺,遂赓一诗于其次: “元亮归来不计春,赞眉入社更何人。只园陀树今枯槁,看遍桃花几度新。。云: 张公来,见诗而喜,寺犹可保也。不然,我亦当速去。次日,张公果见此诗而怒,既而吟哦者久之,又喜。询是诗何人所题,僧以名对,邀与相见,极口称善,遂得不毁。
家族
曾祖张子英;祖父张熊应,赠兵部主事;父张弼,南安府知府。母王氏(封安人)。具庆下。兄弘正。弟弘立、弘左、弘宣、弘直、弘丞、弘圭、弘玉[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4–256. ISBN 978-7-307-07043-1.
- ^ 《中国历代名人图像细览》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十七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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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梁华 |
明朝海宁县知县 成化年间 |
继任: 姜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