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谦
安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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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户部主事 | |
籍贯 | 直隶广平府成安县 |
字号 | 字汝光,号槐林 |
出生 | 己丑七月初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史氏,继娶韩氏、张氏 |
亲属 | (子)安若恒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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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谦(1529年—?),字汝光,号槐林,直隶广平府成安县人,儒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顺天府乡试第六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三百八名,三甲第二百七十名进士[1][2]。兵部观政,初知山东乐安县,调吴县,升南户部主事,嘉靖三十九年以南京振武营兵变罢归[3],年甫三十,屡荐不出。
家族
曾祖安通;祖父安贤;父安继𪟝,母常氏;继母韩氏。重庆下[4]。弟安详、安诺。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二》:嘉靖三十九年三月乙亥,南京守备太监何受、魏国公徐鹏举、临淮侯李廷竹、兵部尚书张鳌、侍郎李遂以振武营兵变闻,事下兵部,请分别首从行法,并议守备官统御失宜之罪。 上曰:营卒聚众围逼部臣,必有不得已之情,南京户科其详核总督官克减状以闻。绶、鹏举、庭竹、鏊俱责在守备,不能统戢士卒,姑令戴罪协同李遂抚安军民,仍许便宜行事。各营军士素受朝廷絭养厚恩,乃敢不畏法度,擅杀大臣,本当重处,姑念激变所致,令所司捕治其为首者,馀党勿问。于是南京科道官刘行素、赵时齐等各上疏言诸军激变,始于马坤之议减折银,成于黄懋官之查革妻粮,而尚书蔡克廉病不任事,员外郎方攸跻、主事安谦给放失期,及守备何绶等、总督程规、徐珏等俱属有罪。诏先罢克廉,馀更下吏、兵二部详议。已而议上,悉如行素等言,惟徐珏逐捕他盗有功,程规新任当未减。得旨:令坤致仕,禠攸跻、谦职为民,珏留用,规停俸戴罪视事,绶等令自陈。把总指挥张鹏等而下二十九人降级逮治有差。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