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嵩之
史嵩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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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丞相兼枢密使 | |
任期 1239年—1244年 | |
君主 | 宋理宗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淳熙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 (1189年2月16日) 两浙东路鄞县(今浙江宁波) |
逝世 | 宝祐五年八月十一日 (1257年9月20日) 两浙东路鄞县(今浙江宁波) |
父母 | 史弥忠(父) |
史嵩之(1189年2月16日—1257年9月20日),字子申[注 1],号野乐[1],南宋大臣、宰相。魏国公史浩堂弟史渐之孙,史弥忠之子[2],权相史弥远族侄。两浙东路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生平
嘉定十三年,登进士第,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嘉定十六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准备差遣。嘉定十七年,升干办公事。宝庆三年,主管机宜文字,通判襄阳府。绍定元年,权知枣阳军。绍定二年,迁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寻兼制置司参议官。绍定三年,除京西转运判官兼提举常平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绍定四年,迁大理寺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绍定五年,加大理卿兼权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襄阳府知府。绍定六年,迁刑部侍郎。端平元年,乞祠,归养田里。起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使。召权刑部尚书。出任平江府知府,进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兼湖、广总领兼淮西安抚使。嘉熙元年,除京西荆湖安抚制置使。嘉熙二年,拜参知政事。嘉熙三年,拜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西湖北军马。淳祐四年(1244年)丁外艰,夺情起复,因主和议,为公论所不容,闲居十三年。宝祐五年(1257年)卒,封鲁国公,谥庄肃[3],德祐初年追夺谥号。
著作
著有《野乐编》,已佚。《甬上宋元诗略》载其《雪后》诗云:“同云收万里,斜日已三竿。有鸟皆潜迹,无风尚送寒。晴檐如下雨,枯涧忽鸣湍。渐觉山河复,方知世界宽。”《全宋诗》卷三一六一,录其诗三首。文收录入《全宋文》,卷七六八四。
墓地
史嵩之墓位于浙江省河姆渡镇五联村史门山。2011年发现,2012年进行抢救性发掘[4]。
后裔
史嵩之后裔为余姚史氏。裔孙史久镛,海牙国际法院法官。史久芸、史晓风,出版界人士、学者。史美伦亦是其后裔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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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史家字辈:“师水弥之卿,孙公祖必仕。本立自元孝,起宗在节义。”表字辈:“道翁叔子景,甫叟可均国。世贵端良彦,德及忘厚嗣。”史家“之”字辈,对应表字辈为“子”,又《诗经.大雅.崧高》曰:“崧高维岳,骏极于天。 维岳降神,生甫及申。”故字曰“子申”,《宋史》误作字“子由”。
参考
- ^ 清·佚名,《史家祖宗画像及传记》(跋):“太师丞相兼大都督安阳军节度使鲁国庄肃公,讳嵩之,字子申,号野乐,第七十,淳熙十六年己酉正月廿十九日生……,宝祐五年丁巳年八月癸巳薨于里第,享年六十有九。”
- ^ 宁波介绍史嵩之墓考古成果 纠正史料中不实之处. [201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6).
- ^ 《宋史》记载史嵩之卒于宝祐四年(1256年),但2012年在宁波市出土的史嵩之墓圹志记载史嵩之卒于南宋宝佑五年(1257年)。
- ^ 史嵩之遗骨26日移棺保存 头骨完整 粉碎"无头"传言. [201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4).
前任: 崔与之 |
南宋右丞相 1239年—1244年 |
继任: 杜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