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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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
有效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 香港和 澳门) |
类型 | 旅行证件、身份证件 |
用途 | 来往并停留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 |
签发对象 | 设有台湾地区户籍的台湾居民[注 1] |
有效期 | 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 5年(多次入出境有效) |
费用 | ¥40元/证(3个月一次有效) ¥200元/证(5年多次有效)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颁发给台湾居民[注 1]来往中国大陆的通行证件,凭该证件可免签注直接入境中国大陆[1],在证件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在中国大陆不限目的作无限期停留。台胞证是依据中国大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签发的,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持有台胞证的人士被视为中国公民。因此,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任何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居民,除了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外,亦被认定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台胞证除了可以作为通行证件出入中国大陆,同时也是持证人在中国大陆的身份证件,凭该证可以在政府部门、银行、电信运营商等机构办理业务,也可以用于火车、飞机等需要实名乘坐的境内交通工具,同样作为身份证件的台湾居民居住证虽然也可以实现上述功能,但该证并非通行证件,不能用于出入中国大陆[2]。
据统计,自1992年5月启用至2019年,已累计为1,160余万台胞签发2,300余万本(张)台胞证[3]。
历史
背景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台海两岸同属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往来之间不需持有特殊证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大陆宣告成立后,已迁至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宣布停止台湾对大陆的一切形式的通商﹑通航和通邮,之后中断交流近40年,台湾居民无法前往中国大陆地区。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倡议通过商谈结束台湾海峡军事对峙状态,推动两岸民众自由往来。其后,绕道回中国大陆探亲的台湾居民、以及到大陆港口避风的台湾渔民逐渐增多[4]。
1987年,邓小平建议到访的美籍华人陈香梅向蒋经国政府提出允许台湾居民到大陆探亲,陈香梅到台湾后转告蒋经国,蒋经国回复可以考虑[5]。1987年4月,退伍老兵何文德等人自发组织了外省人返乡探亲促进会,要求返乡探亲。1987年7月15日,台湾省戒严令正式解除[6]。1987年9月16日,蒋经国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宣布将开放大陆探亲。1987年10月14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有关探亲的决议案,同日中国国务院表示“欢迎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探亲旅游”。10月15日,时任行政院院长俞国华在行政院院会正式宣布,开放台湾居民赴中国大陆探亲[7][8],《台湾地区民众赴大陆探亲办法》通过,允许除现役军人及现任公职人员外,凡在大陆有亲属的民众皆可以赴大陆探亲,一年可有一次,一次3个月,并宣布该办法自12月开始实施。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发布,其中规定“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须申请办理旅行证件。在香港地区,由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办事处办理,或由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在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旅行证件[9]。”[10]
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从1987年11月3日起,香港中国旅行社开始签发《台湾同胞旅行证明》。下列口岸不签发《旅行证明》:深圳、拱北、文锦渡、蛇口、沙头角、湾仔、中山、九洲。对径自到达上述口岸的,应劝其回香港中国旅行社办理。从11月20日起,对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乘船直接到达沿海地方口岸(正式批准的台轮停泊点)的台湾同胞,由边防工作站受理申请,报上级边防部门批准签发《旅行证明》。对来中国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凡能确认其台湾同胞身份并持有返回香港或国外的有效证件者,即可签发《旅行证明》。《旅行证明》有效期应严格控制在台湾同胞的外国或香港入境签证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签发《旅行证明》,每张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0元或等价外币。[11]
88版旅行证明
自开办台湾经日本那霸至上海和厦门航线后,有关边防检查站签发台胞入出境证件数量增加。为适应工作需要,特印制另一版《台湾同胞旅行证明》,由口岸边防检查站签发,于1988年10月31日启用。该证件与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签发的《旅行证明》效用相同,在有效期内,经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查验并加盖验讫章后,即是台胞入出境和中国大陆旅行的身份证明,可从中国大陆对外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为了便于鉴别真伪,新印制的《旅行证明》在证件号码前印有汉语拼音字母“B”,在内页下半部中折线右起第一列花纹、自下沿向上14毫米处及65毫米处分别设有暗记,可用放大镜鉴别。[12]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992年5月1日,91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式启用,证件分为一次性入出境有效和5年有效两种[13],证件号码为11位,由10位数字和1位字母或两位数字组成。1998年5月1日,97(港澳)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式启用,新版提高了防伪性能和使用效率,证件号码格式未变。
自2004年11月15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陆续启用新版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7版)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2003版)、台湾居民居留签注(2003版)。福建省以及其他经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5年有效台胞证(97版),并附发来往大陆签注(2003版)、居留签注(2003版);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仍继续签发5年有效台胞证(97港澳版)以及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97版);驻外使、领馆、处仍继续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97版)。台湾居民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14]
自2008年9月25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整5年有效通行证号码编排规则,台胞证号码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保留通行证号码中前8位台胞终身号码,将通行证号码中易发生变化的项目调整到其他位置。今后,通行证号码采用新编排规则,台湾同胞因证件有效期届满、签注页即将用完或者遗失等申请补发、换发通行证,通行证号码将不再变动,便于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以及从事金融、投资注册、购置物业等活动。同时台湾同胞现持有的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15]
2015年6月14日,李克强签署第66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决定》,自7月1日起,台湾居民凭有效通行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停留、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决定》亦适用于经由外国前往中国大陆的台胞。据此,中国驻外使领馆自7月1日起将不再办理通行证签注业务。[16]
2020年9月20日,最后一批本式台胞证有效期限截止,所有持本式台胞证的台湾居民须换领电子卡式台胞证或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17]。
2015年电子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14年5月8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正式向香港中旅集团证件业务部下达了通行证电子化改版任务,港中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版方案,确保改版工作有序进行,并顺利达到公安部要求。[18]
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来往中国大陆及在中国大陆居留、生活,提高证件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试点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福建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港澳地区办证服务单位于2015年7月6日起试点受理2015版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台胞证的申请,收费标准不变。同时,台胞证于2015年7月1日起改为免签注。新证不再保留签注区,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加盖验讫章。新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台湾居民曾持有的旧证证件号码为8位的,换领的新证证件号码与其旧证一致;曾持有的旧证证件号码超过8位的,换领的新证证件号码与其旧证证件号码前8位一致。[19]自2015年9月21日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在中国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2015版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通行证。[20]
2015年7月6日起于福建省试行电子卡式台胞证,福建省签发的首张电子台胞证由中国生产党荣誉主席卢月香取得[21]。
2017年6月19日,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在出席海峡论坛“台湾青年座谈会”时表示,预定年底前推出“二代台胞卡”,台胞证号码将达18位数,与中国大陆身份证号码统一。相关部门考虑两种方式:一是将现有台胞证号加上出生年月日,再配上专属辨识台湾同胞的两位数;二是台湾身份证号加上台胞证号,并在前头配上专属辨识台湾同胞的一位数。一旦“二代台胞卡”投入使用,台胞搭乘高铁时刷台胞证就可直接进站[22]。(2018年8月16日又宣布改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23])
2023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宣布出台面向台胞的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措施明确,实行台胞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提供更便捷、更丰富的办证方式。[24]
式样
长期台胞证分两种样式:卡式(电子式)和本式。其中本式大小如同护照,内有32页,而卡式大小则与信用卡相当,设计类似于新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但颜色主色调为黄色,且防伪特征及花纹与新版港澳通行证相似(正面均有长城水印及五角星)。短期台胞证设计与本式台胞证相仿。
电子卡式台胞证
电子卡式台胞证于2015年起发行。电子卡式台胞证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正面打印持证人照片、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个人资料以及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地点、证件号码、签发次数等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覆全息防伪膜;背面打印持证人在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字号及证件机读码,持证人曾经持有台胞证的打印曾持证加注。[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的电子台胞证样本,电子台胞证大小与信用卡相当,正面列出持证者中英文姓名,取消签注区、职业栏、现住址,将“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合并为“有效期限”,背面则增加持证人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正体姓名及号码,卡正面另用英文写出"THIS CARD IS INTENDED FOR ITS HOLDER T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意为“此证件可使持证人入境中国大陆”,以确保海外登机不会受到阻碍。电子台胞证自2015年7月6日于福建先行试办;试点期间,由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委托的港澳地区办证单位受理电子台胞证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纸本台胞证申请。[25][26]
- 正面(个人资料)
与此前启用的新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与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样,卡式台胞证正面的左侧为通行证持有者的照片,右侧有缩微打印。通行证采用双色荧光防伪设计。除此以外,通行证还包含以下资料内容:
- 姓名:分两行同时注有中文姓名和姓名的拉丁化注记(中文姓名采用简化字,拉丁化姓名以护照为准)
- 出生日期:以“YYYY.MM.DD”之形式记载
- 性别(男/女)
- 有效期限:以“YYYY.MM.DD(签发日期)-YYYY.MM.DD(失效日期)”之形式记载(有效期为5年)
- 签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019年4月1日前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 签发地点:只记录签发所在省份(或自治区、直辖市)
- 证件号码:8位阿拉伯数字
- 签发次数:2位阿拉伯数字,以01起计
- 通行证声明:THIS CARD IS INTENDED FOR ITS HOLDER T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
- 背面(其他资料)
卡式台胞证背面显示其他信息,其所包含的内容如下:
本式台胞证
本式台胞证于1997年起发行。封面为草绿色,规格为125×88mm;封二为持证人资料页,在紫光灯下,资料页左上方可见绿色花团图案;封三为注意事项及签名页,在正下方印有“T”与8位号码组成证件号;第1页为请求词和签发机关页,第2页-28页为签注页,第29页-32页为备注页;装订线为白色涤纶线,不锁头;持证人照片及资料由激光打印机打印,转印膜使用97版护照转印膜的材料,规格为125×85mm;在紫光灯下,第1页-32页正上方可见绿色花团图案,正下方可见绿色页码。[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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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有效台胞证(97港澳版)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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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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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居留签注(2003版)
本式台胞证与一般护照所有栏位类似,但差别在多了一项职业栏,该职业栏可以自由填写但下发时会从内定的职称表上选一相近的印上,若没有填写则会以“无业人员”发出。若是经港台旅行社业者代办台胞证,可以要求自己所要填的职业,但通常旅行社业者不会主动告知询问,而倾向直接以“无业人员”去代办。新版电子台胞证取消了职业栏。[28]
职业栏能填写的职业代称表如下:[29]
代码 | 职称 | 代码 | 职称 |
---|---|---|---|
1 | 财会人员 | 13 | 宗教人士 |
2 | 企管人员 | 14 | 军人 |
3 | 公务人员 | 15 | 律师 |
4 | 技术人员 | 16 | 农林渔牧 |
5 | 工人 | 17 | 社会工作者 |
6 | 服务业人员 | 18 | 新闻工作者 |
7 | 医疗人员 | 19 | 职员 |
8 | 科研人员 | 20 | 自由职业者 |
9 | 文化工作者 | 21 | 学生 |
10 | 教育人员 | 22 | 退休人员 |
11 | 商人 | 23 | 司法人员 |
12 | 体育人员 | 24 | 警务人员 |
一次性短期台胞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公告[30],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包括:从未申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纸本证件已逾期)直抵口岸的台湾民众,可以在设有办证机构的口岸,申请办理纸本的“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个月一次有效)。另当局也有公告[31],台湾民众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向主管部门委托的43个城市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可在中国大陆停留最多三个月。[32]
编码规则
自1992年5月启用,台胞证号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和带括号的2位阿拉伯数字或1位英文字母组成。其中前8位数字为终身号码,紧接着的2位数为证件版本号,代表领证次数,而括号内的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则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签发机关的代码,主要委托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A)、香港中国旅行社(B)、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C)、澳门中国旅行社(D),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其他签发地由上海市公安局(31)、江苏省公安厅(32)、福建省公安厅(35)签发。代表签发机关的两位数字与大陆居民身份证首两位数字的规则定义相同。
自2006年5月19日起,福建、江苏和上海等行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5年有效台胞证,取消了签发机关代码并保留了签发次数项目;而香港、澳门地区办证单位签发的台胞证号码未作调整[33]。
自2008年9月25日起,台胞证号码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资料页上的“号码”栏为8位终身号码;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和长期居留签注上的“通行证号码”栏仍然为10位号码,前8位为终身号码,紧接2位领证次数,相当于无签发机关代码的旧版台胞证号码。
2015版台胞证机读码顺序标识(第一行) | (第二行) | ||||||
---|---|---|---|---|---|---|---|
位数 | 字段 | 格式 | 说明 | 位数 | 字段 | 格式 | 说明 |
1-2 | 证件标识 | CT | 表示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1-16 | 中文姓名 | 16位拉丁字母 | 持证人姓名的GBK汉字内码字母转换 |
3-10 | 通行证号码 | 8位数字 | 与正面视读区证件号码一致 | 17 | 姓名弃字数 | 1位拉丁字母 | 本行1-16位舍弃汉字数(A-Z代表0-25) |
11 | 分隔符 | < | 不适用 | 18 | 姓名弃字数 | 1位拉丁字母 | 第三行1-26位舍弃汉字数(A-Z代表0-25) |
12 | 校验位 | 1位数字 | 本行3-11位校验码 | 19 | 出生世纪 | 1位拉丁字母 | 持证人出生世纪(A-C代表19-21世纪) |
13-14 | 签发次数 | 2位数字 | 与正面视读区签发次数一致 | 20-29 | 身份证号码 | 10位字母数字 | 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
15 | 校验位 | 1位数字 | 本行13-14位校验码 | 30 | 校验位 | 1位数字 | 第一行3-22位、24-30位、第二行20-29位总校验码 |
16-21 | 有效期 | YYMMDD | 证件有效期截止日 | (第三行) | |||
22 | 校验位 | 1位数字 | 本行16-21位校验码 | 1-26 | 拉丁化姓名 | 26位拉丁字母 | 持证人拉丁字母姓名,以护照为准 |
23 | 性别码 | M或F | 男性为M,女性为F | 27-30 | 签发机关 | 4位字母/数字 | 通行证签发机关代码 |
24-29 | 出生日期 | YYMMDD | 持证人出生日期 | 注1:校验码采用ICAO Doc 9303标准; 注2:GBK汉字内码16进制0-F对应转换为A-P 注3:签发机关代码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香港为HKGL,澳门为MACL | |||
30 | 校验位 | 1位数字 | 本行24-29位校验码 |
功能
入出境中国大陆使用
台湾居民抵达中国边检口岸时,需出示有效台胞证入境中国大陆。前往大陆地区的台湾居民,在中华民国护照或金马证只有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出入境记录,台胞证则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之入出境记录。
台湾人民由其他国家前往中国大陆,但未持有台胞证时,可向当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馆或其他驻外使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之后入境中国大陆。
即便台湾人来往中国大陆的目的是过境转机前往其他地区(包括不入境不超过24小时的情形),也需持有台胞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方可登机。
台胞证最初的功用仅为台湾居民入出境中国大陆之旅行证件,因为两岸政治因素,台湾人曾以台胞证作为身在大陆地区时的唯一合法身份证件使用。然而近年来两岸交流密切,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在中国大陆长期定居生活。作为旅行证件的台胞证,在台湾居民居住证发行之前,是台湾居民在中国大陆唯一的合法身份证明及法律证件。所以台胞证实际不仅是旅行证件,中国大陆境内的台湾居民可持凭台胞证就业、就学、就医、考试、置产、开户、贷款、结婚等。
自2018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对长居中国大陆的台湾民众发放台湾居民居住证。对于居住证与台胞证的不同,国台办副主任龙明彪表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台湾民众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也是能用于出入大陆的唯一证件。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件则不能用于出入大陆[2]。
入出境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
2009年4月起,台湾居民只需持有效期内台胞证,不须办理签注即可免签进入香港7天,无需出示中华民国护照,但仅限香港与广东省的陆地口岸。
2011年9月1日开始,香港放宽持台胞证旅客访港的安排,免签入境香港时限延至30天,亦毋须经香港出入中国大陆。简而言之,持台胞证即可以免签证访港30天。[34]
2017年4月10日起,澳门接受台胞证持有人免签证入境30日。[35]
现时台湾居民除持台胞证外,亦可持中华民国护照,采网络预先登记方式(签注)入境香港,最多停留30天。台湾居民持有六个月以上有效期限之中华民国护照,无须台胞证或签注,入境澳门30天。而台湾居民持中华民国护照经港澳转机前往其他地区且不入境时,亦无需台胞证或签注。
参观联合国机构使用
自2015年起,联合国基于“一个中国政策”,不承认中华民国护照,并声明可接受台胞证入内。[36][37][38]2018年10月起,台胞证持有人已被规定不能入内,只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件持有人入内。[39]但台胞证入联合国机构此措施已引起很多台独人士及组织的不满及抗议,例如台湾联合国协进会。
申领
有效期 | 申领条件 | 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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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 不适用 | CNY¥40元 | |
5年 | 首次申领/过期换领 | CNY¥200元/HK$240元/MOP$247.6元 | |
5年 | 遗失补领/损坏补领 | CNY¥200元/HK$480元/MOP$495.2元 | |
加急收费HK$120元/MOP$123.8元,取证时限为香港4个工作日、澳门3个工作日 |
申请资格
一般而言,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且未持有台湾、大陆、香港和澳门以外签发的旅行证件的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均可办理台胞证。已取得中国国籍以外国籍的台湾居民,需使用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船员服务手册、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以外的旅行证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或免签进入中国大陆。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台湾居民,不批准来大陆:
- 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 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 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同时为台湾居民和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只能选择以其中一个身份申请办理台胞证或回乡证。已经按照香港或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身份办理回乡证者,可以要求以台湾居民身份申领台胞证,原回乡证作废。
申请资料
需要准备效期7个月以上的中华民国护照正本、身份证正反面影本、6个月内2吋白底彩色大头照,未满16岁还需要额外付上监护人身份证(影本)与户口名簿,若有更改过名字,皆需要多提供6个月内户籍誊本。若曾经有办理过台胞证,只需再提供过去办理的台胞证正反面影本即可。
签发机构
台湾居民应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有关机构包括:
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针对台湾居民只受理补办/换发“旅行证”,并不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由于国家移民管理局并未在台湾地区直接指定任何机构,因此如欲在台湾办理台胞证,一般要委托台湾本地的旅行社向香港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台胞证。
签注制度
签注制度从台胞证出现开始就伴随采用,直到2015年取消。
最简便与常用的为单次签注,一般有效期限为3个月,仅可单次入境中国大陆。在中国大陆境外,主要负责核发的单位为香港中国旅行社与澳门中国旅行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若要在中国大陆境内长期居留、商务、留学等,需至当地的出入境机构办理长期签注。一般分为一年多次进出签、二年或三年以上的多次进出签。一年或二年多次进出签的申请手续较为简便,仅需提供当地公安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三年以上的多次签注则需出示相关投资、工作、留学、亲属的证明才能向当地出入机关提出申请。
2015年6月14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宣布,将对台湾居民出入境中国大陆免予签注[40]。2015年6月18日,《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通过,根据规定,台湾居民可免签注入境中国大陆。
从2015年7月1日起,台湾居民赴中国大陆无需办理签注,等于直接可在证件有效期内长期居留与多次出入境中国大陆。[41]。
签注与签证是政治因素的区别。签注(endorsement),为某国家或地区向公民或境外民众提供的许可文件,用以提供通行或居留等便利。签证(visa),特指某国家或地区向外国公民提供的出入境许可文件,准许其出入境或居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台湾居民视为中国公民,不使用“签证”作为出入境许可证明。在2015年7月1日前,台湾居民每次入境中国大陆时皆需办理“签注”,台湾民众俗称台胞证签证,签注或加签,虽然名称不一样,但其实质性质与内容与去其他国家或地区办理的签证类似,也有设有期限。
自助出入境检查
中国大陆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持证人,如已完成指纹和面相采集,可在边检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
香港
年满11岁持有有效卡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旅客可免登记在离境时使用e-道[42]。
澳门
年满11岁或以上及持有效卡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亲临指定的登记地点办理自助过关登记手续[43],完成自助过关登记手续即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
持证人国籍之法律意涵
台胞证系依据中国大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签发,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持有台胞证之人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据此,中国大陆法律视持有台胞证之台湾居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使该人士同时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亦不影响其在中国大陆法律下的国籍认定。
然而,虽然台胞证与申请中国大陆户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均以持有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前提,其台湾法律后果不同。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持有台胞证并不会导致台湾户籍之注销,亦不影响其中华民国国民身份。
关于持有台胞证并依中国大陆法律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是否需依《中华民国国籍法》第20条规定,先行放弃中国国籍方能于台湾担任公职,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范[44]。然而,南投县前议员史雪燕之案例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史雪燕,原中国籍人士,在当选后被要求提交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之相关证明[45],方能确认其当选资格。此案例显示,任何依中国大陆法律被认定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包括持有台胞证的台湾人民,可能在担任台湾公职时面临相同要求。
争议
在台湾,部分人士[谁?]对电子台胞证在有关尊严、对等与个人资讯安全等问题上存有疑虑,亦有人质疑电子台胞证将台湾民众“中国公民化”[46]。对此,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日应立法院邀请提出专题报告时说明:[47]“两岸人员往来系各自核发证件:基于两岸关系特殊性,双方人员往来,向来即非持凭护照出入境,台方是核发大陆地区人民入台证,陆方则核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予台湾民众。入台证标示“中华民国”及国旗,而台湾对于外来人口的境管,也较严格(自2015年3月1日起,所有大陆人士入台都要按捺指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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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参见
-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
- 中华民国护照
- 往来台湾通行证(“陆胞证”或称“大通证”)
-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大陆及港澳居民需配合使用的“入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