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大爟
包大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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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郎中 | |
籍贯 | 浙江宁波府鄞县 |
字号 | 字举之,号少东 |
出生 | 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鲍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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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大爟(1525年—?),字举之,号少东,浙江宁波府鄞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乡试第十四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四名进士[1][2]。授桐城县知县,升抚州府同知,降兖州府通判,升应天府治中,官至刑部郎中。
家族
曾祖包铭,赠监察御史;祖父包泽,监察御史;父包杞。前母俞氏;母方氏。慈侍下。兄大光。弟大煾、大烶、大炅[3]。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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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章汝槐 |
明朝桐城县知县 1560年-1564年 |
继任: 陈于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