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通 (福州)
刘通(1879年—1970年8月9日)原名开通,字伯瀛,号漫叟,福建福州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医学家。[1]
生平
革命生涯
刘通幼承家学,少年时入私塾。刘通在少年时立志学医。后来,刘通投身革命,加入林森任会长的旅沪福建学生会。1905年,将名字改为“刘通”,参加了福州的“文明社”(后改为“汉族独立会”),任秘密刊物《调查录》编辑。1906年,中国同盟会福建支部成立,秘密设在桥南公益社内,刘通帮助总干事林斯琛主持中国同盟会福建支部的日常工作,并且担任公益社秘书,兼任《建言报》编辑。[1][2]
1908年秋,刘通考入福建法政学堂学习法律。1910年毕业之后,在福建省担任法官。此时,中国同盟会指派刘通负责宣传革命,刘通乃辞职,出任福建中国同盟会机关报《建言报》主编。[1]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郑祖萌、林斯琛、刘通等人在台江泛船浦码头备下一条小船,邀新军统制孙道仁等人开秘密会议,商谈福州光复日期及作战部署等等。起义原定1911年11月13日举行,但因泄露消息,临时改为11月9日午夜举行。在福州光复战中,刘通任军事指挥,负责桥南总机关部。11月10日午后,战斗结束,清军死伤200多人,革命军阵亡19人,伤20多人。福州光复,结束了清朝对福州的统治。[2][1]
中华民国军政府福建都督府成立后,刘通被推举为参事会议参事员,后来任政务院秘书长、副院长及都督府秘书等职务。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刘通遭到通缉,不久逃往上海。1916年,刘通随方声涛参加征闽靖国军、护法等等活动。1922年10月12日,北伐军攻占福州后,林森出任福建省省长,刘通任福建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后来任福建省政务厅厅长。福州遭北洋政府军队占领后,刘通到厦门从事反对北洋政府的活动。1923年,追随孙中山,出任广州军政府秘书。[1][2]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刘通被孙中山指定为此次大会的福建省代表。1926年12月,北伐军开入福州,刘通任福建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高等法院院长。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下达“凡属共产党杀无赦”之命,刘通因抵制该命令而遭人指控为“袒共”、“通共”,被免去高等法院院长职务。[1]
抗日及其后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刘通出席国难会议,主张抗战。1932年,回到福建任福建省民政厅厅长。1934年到南京就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
抗日战争中,刘通动员民众抗日。1946年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刘通发表文章,呼吁停止内战,成立联合政府,还和其他民主人士揭露蒋介石的内战阴谋,否决了设立“戡乱委员会”的议案。[1]
1949年1月,刘通联络福建的中国国民党高层人士,策动中国国民党方面的军警起义,掩护中共地下党的活动,营救被逮捕的中国共产党党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通当选为民革中央执行委员。民革福建省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后,刘通担任第一届至第四届民革福建省委员会主委。他是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福建省第一、二、三、四届政协副主席,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
1970年8月9日,刘通病逝。[1]
著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通在工作之余,研究中医及中药,给许多人看病。著有《药钥医谈延生录》、《漫有斋验方》等等。[1][2]
刘通还著有《福建辛亥光复回忆》,收藏在福建省档案馆内的刘通专档中。该专档还收录了刘通的4位儿女2011年10月9日共同捐赠的刘通38部手稿、24封书信、25份委任书及收条、4幅照片,共计91件。其中,有一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签发的《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通知书(府字第3312号)》,上写:“兹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刘通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特此通知,主席毛泽东。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还有一份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签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秘字第一号文》,上写“兹聘请刘通委员为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会员。一九五一年十月八日”。[1][3][2]
逸事
刘通和吴石(字虞薰)是好友及战友。1917年孙中山南下广州护法,出任大元帅,组织“征闽靖国军,刘通任该军秘书长,吴石与其共事军中”。刘通得知吴石在台湾被处决后,写下《哭吴石》一诗:[1]
恸哭君真死,困难我独生。风光韩愈郡,灯火陵秣城。兵略山川富,诗心水月清。可怜临别语,生死是交情。
1969年刘通病重时,将该诗交给孙子刘海容,嘱咐说:“他日万一有机会见到彭冲、谢筱廼、梁国斌和老前辈中任何一位时,将此诗抄录,谨慎面呈……现有一事殊耿耿于怀,即不知虞薰之牺牲,有关各方面曾否予以记载?便时祈予关照,勿使日后不明不白,我衷心祝愿诸位平安长寿……”[1]
刘通提到的彭冲后来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谢筱廼是当年中共中央派往福建专与吴石联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在中央有关部门任职;梁国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的首任社会部部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