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春
刘先春(?—1643年),字伯阳,号麟岑,江西抚州府金溪县民籍,北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江西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六月考选庶吉士,四年正月授刑科给事中,五年二月兼理漕政,十月升本科右给事,六年二月升户科左。首建和衷一疏,言甚侃切。时工部郎中万燝疏请内帑废铜佐陵工,并论魏忠贤,忤珰廷杖,曳至长安门,诸阉丛殴垂毙,而后杖杀之。御史林汝翥以干辄扶犯阉,仍行廷杖。先春慷慨论奏,其略云:君之待士不独恩遇有礼,虽谴责亦有礼,何居以三十年来不试之威,一旦见于冲主,以祖宗二百五十年来,廷杖未有之惨,一旦启于曹郎,珰焰高张,忠魂奄忽。又云:一万燝死而天下之为燝者尚多,死一万燝而大下之为燝者短气。疏上,珰大怒,会邹元标推南京吏部尚书,不报,复疏争之,珰恨益深,天启七年七月以题差山东典试削职归[1]。怀宗即位,晋太常寺少卿,复侃侃建白,以奉公守正为忠,以媚私趋权为戒。经理水衡实政,列为六条,与筹国十五议并上之,皆洞悉机宜,旋以母丧归里,崇祯十六年卒于家[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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