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尚文
傅尚文(?—1527年),字元质,湖广岳州府华容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五年(1513年)癸酉科湖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三名进士[1][2],授大理寺评事,正德十四年四月因谏武宗南巡被廷杖,降为南京户部照磨。十六年四月世宗继位后,恢复原职,嘉靖初升大理寺右寺副,二年二月升云南按察司佥事,六年六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未任而卒[3]。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岳州府志》:傅尚文字元质,华容人。正德甲戌进士,授大理寺评事,武宗南巡,与同舍郎谏止之,捕系锦衣狱,跪午门廷杖,已。降南户部照磨,嘉靖初起旧职,累迁云南按察司佥事。会寻甸蛮乱,兼绾诸道印往讨,为瘴疠所侵。晋江西按察司副使,未闻命卒,乡人至今称为盛德君子,旧祀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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