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自学
何自学(14世纪—15世纪),字思学,江西抚州府金谿县后车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何自学是永乐十八年(1420年)举人,宣德二年(1427年)成进士[2],获授刑部主事,理刑明允,曾平反白能冤案、清理浙闽滞狱,正统三年(1438年)升为广西按察司佥事[3],以威信慑服瑶族、壮族人,惩罚没有实据而兴讼的人,改变好讼风俗,因父亲逝世回乡。服阕后他补任山西大同道佥事,曾因审问强盗罪状不实,遭清军御史毕鸾弹劾,被停俸两个月[4];大同位于边境,驻扎重兵控制荒外,但当地守将因为意气不合,他就好言相劝调和其中,不久母亲逝世,山西巡抚朱鉴上请让他夺情留任[5],他坚持推辞,服阕后在景泰二年(1451年)陞陕西按察使[6],他为人刚正,历任都有政绩,曾推荐吴与弼,又表彰黄冔监治女儿一事,作《忠孝录》流传,五十六岁去世[1]。
引用
- ^ 1.0 1.1 同治《金谿县志·卷二十三·仕绩》:何自学,字思学,后车人,宣德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殚心庶狱,时称明允,力雪白能等之冤事纪史馆,尝奉敕理浙闽滞狱多所平反,为虑囚最,升广西佥事,猺獞不时窃发,自学示以威信咸慑服;俗好讼,株连每百十人,验无实立释之而痛惩诬讦者,俗为一变。以父忧归,起补山西大同佥事,大同为极边宿,重兵以控荒外,而守将各持意气不相下,自学劝其协和共济,边务以理,未几丁母忧,山西巡抚连章请夺情留任,诏起复力辞而止,服阕陞陕西按察使,到官日繁囚累累,旬日间尽为决遣;自学厯任宪职风力矫然,所在以政绩著,荐吴与弼于朝,又表章黄冔监治二女事,为《忠孝录》传于世,卒年五十六。 旧志,王志增
- ^ 同治《金谿县志·卷十七·科甲》:明进士举人……永乐十八年庚子乡试……何自学 后车人……宣德二年丁未会试马愉榜……何自学 有传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四十九》:(正统三年十二月丁巳)陞……主事李皋、吴𫐄、何自学……俱为按察司佥事,英、自学俱广西……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九》:(正统十四年六月庚戌)山西巡按监察御史全智、都指挥佥事王友、署都指挥佥事朱忠、按察副使赵敬、佥事何自学坐会审强盗罪状不实,为清军御史毕鸾所劾,上置不问,俱停俸两月。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三·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一》:(正统十四年九月戊戌)……起复佥事何自学仍旧任,俱以巡抚山西右副都御史朱鉴奏举也。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二十四》:(景泰二年七月庚子)陞山西按察司佥事何自学为陕西按察使。
参考文献
- 同治《金谿县志》·卷十七·科甲
- 同治《金谿县志》·卷二十三·仕绩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四十九、卷一百七十九、卷一百八十三·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一、卷二百六·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二十四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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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颢 |
明朝陕西按察使 1451年-1452年 |
继任: 周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