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鹿希派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传记专题 (获评初級低重要度
这个條目属于传记专题的一部分,用于整理和撰写维基百科中的人物条目。欢迎任何感兴趣的参与者加入这个专题参与讨论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台灣专题 (获评初級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灣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灣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新興藝人之條目收錄疑義

若以114.44.190.53閣下所言出道不到幾個月就已具備相當數量之新聞報導,請問這算缺乏關注度?「出道時間長短」亦非關注度指引所含括之判定指標,以吳東彥而言,數次遭提刪,那麼敢問關鍵的評判標準是「出道時間長短」嗎?且條目主角身為名人之後,其進入公眾視野和媒體對其關注時間之長度已非幾個月內之事,以此論斷其所負關注度,未盡公允。您提掛之模板中所言「請搜尋一下條目的標題(來源搜尋:"吳睿軒" — 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像),以檢查網路上是否不存在該主題的可靠來源(判定指引)」。依此而言,是否仍無公眾領域之消息來源呢?您若依照模板所言進行搜尋,應不致得到無關注度之結果,那麼敢問置掛此模板之適當性為何?

再者,若要以粉絲團人數作為判定標準,許多藝人連粉絲團都沒有,甚至早已「過氣」,尤其是資深藝人今時今日也可能早鮮為人知,很多維基的使用者甚至根本沒聽過,請問是否亦該全部提刪呢?關注度指引未以「粉絲團人數」作為判斷指標,更未提出應具備何等人數規模方可「合格」或堪稱具備關注度。以純記錄之形式寫作條目,也不是「純為宣傳」。抑或閣下所謂證據是指非得名聞遐邇之人物方可收錄呢?新興藝人撰寫為維基條目,是否就是「宣傳」呢?還是是否「夠紅」才能擺脫宣傳之疑義?敢問判定標準和箇中模糊地帶如何分野呢?

最後,若以條目實際獲得之關注度而論,此條目自7月23日建立後,至8月15日已獲得15,614之瀏覽量,若跟其他公眾人物和藝人過去30天之瀏覽量相較,列舉其他藝人如下: 迈克尔·杰克逊 25,817、 五月天45,866、 蘇有朋 25,254、 鳳飛飛 12,337、 迈克尔·乔丹 17,037、 陳曉東 (藝人) 18,447、 頑童MJ116 91,074、 謝和弦 18,409、 林志穎 23,320、 青山 (歌手) 1,388、 陶喆8,980、 利菁 17,420、 黄路梓茵 14,655、 張菲 14,889、 比莉 12,113、 劉俊峰 471、 張小燕 (臺灣) 9,595、 5566 22,350、 林俊傑 2,496 等。 試問,當中是否亦有條目堪稱「缺乏關注度」且須提刪呢?若有或無,敢問判斷標準為何?

閣下以IP身份的不具名狀態在條目具備參考資料來源之下,以未經查考和論證不足之言語,僅一言「請舉出證據」之語要求他人舉證,並指摘他人「建立粉絲頁面」便反覆置掛模板,請問這是何種標準呢?閣下已有發動編輯戰之嫌。編輯摘要並非專供對話討論之區塊,歡迎至討論區留言討論。--Kriz Ju留言2018年8月15日 (三) 10:50 (UTC)[回复]

粉絲團人數只是提出質疑吳睿軒沒有關注度的証據,並不是必要條件,過去的資深藝人曾經廣為社會大眾知曉,自然值得留下紀錄,請問吳睿軒有什麼廣為人知的代表作?你所引述的新聞報導全都是吳宗憲帶來的報導,關注的一樣是吳宗憲,並非他本人,你所提到的瀏覽量,只代表了 wiki 的高流量和它的網路價值,如果你支持 wiki 的開放性共筆,應該多尊重他人意見,而非一昧的把他人的質疑當成惡意破壞,留下這個 template 就是希望大家多提供意見,如果照你說的,他真的有關注度,又何必在意大家討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44.190.53對話)於2018年8月15日 (三) 22:54 (UTC)加入。[回复]

您不用過於激動,敝人已逕自提報關注度,只是提出您未明確指出的標準和疑義而已,而且您仍然未正面回答敝人的疑問。「曾經廣為社會大眾知曉」,若現今鮮有相關參考資料或新聞報導,請問您如何「證明廣為知曉」?難道是依賴耆老的回憶嗎?以青山而言,敝人第一時間幾乎估狗不太到喔。您既然說「粉絲團人數」是證據,請問是哪種證據?是充分還是必要條件?據查吳東彥的粉絲團10萬人以上,仍遭刪除又怎麼說呢?林沖 (藝人)的粉絲團低於500人,現今有多少人關注或知曉呢?所以敝人也請教這是否能作為可靠根據呢?
其次,要有「代表作」才能收錄的話,可能至少要刪去一半以上的藝人了。請問PewDiePie余祥銓的代表作為何?抑或這時您會說應該看其他評斷依據?最後,有報導關注您說那是「爸爸帶來的」,有流量您又指那是維基本來就是高流量。您說的都是事實,但試問爸爸帶來的關注,是否並非「關注」呢?同樣收錄於高流量的維基百科,試問為何其他藝人條目未獲得同等「關注」?敢問您對「關注」的定義為何?還是那些條目位於不同的維基呢?您的標準為何呢?如果他首次上小巨蛋表演,媒體對他的表現品頭論足還是稱不上「關注」,真的令人困惑。
您希望講求「尊重」,請問您逕掛模板未註明理由,令人困惑之下又指摘他人用心寫作條目的動機是「寫粉絲頁宣傳」、「不要利用維基宣傳」等語,直接連掛三次模板,是否就是您所謂的「尊重」呢?個人認為應該不算吧?要說尊重,敝人認為我們都做得不夠好。順道一提,正確用法是一味而非一昧。如您所言,要刪要留,自有公斷囉。--Kriz Ju留言2018年8月15日 (三) 22:59 (UTC)[回复]

林沖活躍在演藝圈的年代,根本沒有網路,他的粉絲團人數有什麼意義?余祥銓這幾年經常上社會新聞和娛樂新聞,也經常上節目,接受記者訪問,不論是正面或負面,有關注度是肯定的。您舉了這麼多例子,只要在網路上搜尋一下,就能看到各種相關的新聞。反之, 在網路上搜尋吳睿軒,全是吳宗憲說了什麼,包括上小巨蛋表演的報導,焦點也是在吳宗憲演唱會,並不是在報導吳睿軒,您硬要說這叫有關注度,我尊重您的看法,但這並不符合我的認知,所以我提出質疑。有代表作是最容易判斷關注度的方式,也最沒有爭議,您一直在糾結單一指標都是枝節,粉絲團人數少可以忽略,沒有代表作也可以忽略,沒有自己的報導也可以忽略,沒有上過幾次節目也可以忽略,但每一樣都沒有,我就真的不懂,為什麼還能說有關注度?

加上 template 後,wiki 就會自動出現相關解釋說明,如果您覺得這些說明不夠明確,應該是您主動要求解釋,而不是直接移除 template,並且當成是 "破壞" wiki 的行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44.190.53對話)於2018年8月16日 (四) 15:32 (UTC)加入。[回复]

人物收錄標準架構和結論回應

所以閣下的意思就是敝人所提及的,具體事項的指標因人而異,舉出粉絲團作為指標是您提的項目。就我個人來看,只要是名人之後走進公眾領域,自然就會幾乎終其一生受到關注,這就值得寫了,不然請問余祥銓為何一舉一動都備受關注?他真的有那麼紅嗎?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你我身上,會一直受到關注嗎?而且余祥銓會受到關注完全不是因為他的演藝表現,更不是您強調的「代表作」,這點您似乎須釐清。而您強調的代表作,我也舉了很多例子告訴您,這個時代公眾人物要受到關注不需要代表作,重點在於他們值不值得一書及有何看點。請您正視這點,很多藝人和公眾人物都沒有「代表作」,仍受注目,這您我都知道,亦無需爭辯,例子太多了。光是您引用的條目要做為嚴格定義之判準來看就頗有疑義,請問參考資料在哪裡?抑或是誰的一家之言呢?再說語意也是含糊籠統,請問「數年」是幾年呢?敢問您引用此篇條目作為判斷標準會否爭議更大呢?我們就以常識而言,不多刁鑽苛求,以您的那篇引用條目所言來看頗有道理,也正好足以證明許多演藝人物沒有代表作依然值得收錄。若真要以嚴謹的代表作定義檢核,老話一句,至少砍掉一半以上條目吧。能剩下多少呢?有代表作自然無爭議,但沒代表作也可以收錄,反倒只強調代表作,才最有爭議,不是嗎?

在敝人看來,糾結於單一指標的人是您,請別亂扣帽子。個人從未執著於您說的代表作或粉絲團,只是剛好論證您提出的指標項目未盡可靠而已。至於您一再強調新聞報導只報導吳宗憲,完全忽略和他兒子相關的內容,請問您看新聞是只看標題而已嗎?還是您看新聞的方式和一般人不同?連包括上小巨蛋表演的報導,有好幾篇焦點在評論他兒子的表現您亦可完全漠視不提,連人名都當標題了,甚至還有一篇專訪,請問您有在認真看嗎?「在網路上搜尋吳睿軒,全是吳宗憲說了什麼,包括上小巨蛋表演的報導,焦點也是在吳宗憲演唱會,並不是在報導吳睿軒」和「沒有自己的報導」是您個人的判斷,雖然我也不確定您的此番結論從何而來。焦點就算在演唱會代表吳睿軒被忽略沒提到嗎?資料來源和觀點的判斷是讀者自行觀之,不是編者自行註解。您對此得到的結論不論疏忽或有意,只能說我也是醉了。我想該如何閱讀新聞應該不用太深入討論吧?

您非得切割吳宗憲本人和他兒子的新聞價值是毫無意義的,請問您是否有看過吳宗憲也有媒體竟然完全沒跟他自身相關的問題要問他,只想聽他評論其他新聞時事的時候?試問此時是吳宗憲有新聞價值還是要跟他聊的新聞時事更有關注度?抑或難以辨別?若只在意後者大可拿一樣的問題訪問任何人,若僅為前者那應該報他今天吃什麼也行吧?今天吳宗憲的狗小感冒和他兒子上小巨蛋唱歌大走音,請問哪個會登上娛樂版頭條?拘泥吳宗憲本人的新聞價值和關注度卻全然忽視題材和內容本身的價值,哪怕是次要價值,絕非公允判準

就敝人思索一番,個人嘗試提出兩個通用原則架構,一個是「就出發點或背景而言是否值得一書?」,二則為「收錄以後是否有人看?」,兩原則各可以質化和量化標準觀之。原則一而言,質化部分請用常識判斷,此人物是否具備關注度?是否「就出發點而言就是目光焦點且備受議論」的?頗負盛名的大人物其後代一旦踏入公眾視野,繼承衣缽或家業,不論發展好壞,一舉一動和表現是否備受關注?蔣友柏受到關注主要是因為他開的公司嗎?量化證據而言,就是「媒體報導之類的參考來源」。就我個人來看,這才是余祥銓備受關注的出發點和主因,其他演藝表現、代表作甚至社會新聞都是其次。連不紅的星二代你都可以只因為他是星二代而多少知聞其名,只要他們父母先頗負盛名或具知名度,發展好壞則是另一回事。至於後來余祥銓發生的事情是讓他更有名氣並成為「媒體寵兒」的關鍵。要說鹿希派的關注度,一句話就是「因為他是吳宗憲兒子而且走進演藝圈」,這是他的財富也是他的枷鎖,只要走進公眾視野,他註定畢生為其父名氣地位和言行所牽連,除非他低調度日不成為公眾人物,光這點出發點就是好的主題開端了。人物傳記本為報導和故事的結合,取材亮點作為收錄考量標準應無可厚非。至於您最在意的新聞報導亦已論述,不再贅言。

原則二來說,質化部分是所寫的主題或人物「將來是否具備延展性?」,若依循延展性發展下去,是否有人要看或至少記錄一番?名人之後起步若發展得好,有人要酸;發展不好,更要棒打落水狗。這也是可以常識觀諸驗證的標準。量化部分,「頁面瀏覽量」是最血淋淋的指標。當然我們都知並非流量看起來不高就不該收錄,但反過來講瀏覽量不差卻堅持不收錄,敢問道理何在?即便維基是百科全書且非商業化,仍為當今網路媒體的一種,除了保存史料、專業知識、專有名詞,不也一向緊隨社會脈動與時俱進?寫的條目有人想看卻不寫,敝人實在絕難理解,亦全然違背媒體本質和功能。

許多可能只有愛好者才知道和有興趣的影視和ACG條目都可以收錄,參考資料來源少之又少亦所在多有,不知凡幾,獨獨一般人以最大公約數來看多多少少會感興趣的「吳宗憲的兒子」不能收,請問這是何標準?您是否亦須指摘那些條目創建者是「應該把內容搬到其他粉絲愛好者網站且不該利用維基宣傳」呢?同為星二代,葛兆恩的瀏覽量為2,572,毫無疑義可收錄,吳睿軒不到一個月破15,000,卻不能收,請問標準為何?回到剛才講的,以此而言,執著於單一標準和枝節的人是您。而您的判斷準則自從在編輯摘要留言開始,從出道時間長短、粉絲團、代表作和新聞報導等,經由敝人論證後就一再不斷改變項目,敢問您的個人標準是否已自行釐清呢?抑或只要您主觀判斷覺得不行就是不行?若您的本意是須全面觀之並綜合評估,請避免提出片面觀察項目和標準,這樣的論調可能只會產生沒完沒了的更大爭議而已。

至於要求,不好意思,您以IP置掛模板後連編輯摘要都不寫,如何要求?試問您有考慮登入具名嗎?敝人又怎知您是否下一秒不見人影呢?我碰到的IP用戶常是這樣喔。若言疏失或不周全,我們皆有過,若論先後誰錯,我想各有千秋吧。再說關注度指標本有爭議,您直接替敝人扣個帽子甚而指摘控訴個人,這絕非能接受之事,敝人耗費心血於此不是為了讓人指控是「來這裡幫忙宣傳的粉絲」。持續掛板的編輯戰,即便您沒錯亦非文明之道。我想就編輯禮儀而言,我們不用鬼打牆互相攻訐卸責,就各自反求諸己吧。彼此若有傷害亦為既定事實,萍水相逢、爭論無益。我們可以彼此尊重,您若同意,也不失為一樁美事。討論聊到這裡,假使有建設性且具交流意義,皆大歡喜;若無太大意義或各持己見甚而全無交集亦無妨,就彼此尊重吧。至於條目本身去留,大家既然各有觀點,維基有其標準,無妨,已自行提報亦全然尊重。行文至此,文長言冗,有興趣的話您參考看看,沒興趣或不認同打個呵欠還是唾棄一番亦無妨。敝人所言就此告一段落,個人觀點已完整闡明,且無意和您持續辯駁爭論。或許您從頭到尾皆為正確,而敝人錯得離譜之類,不過至少彼此已取得理解。祝福您,就這樣吧。--Kriz Ju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17:35 (UTC)[回复]


粉絲團人數少可以忽略,沒有代表作也可以忽略,沒有自己的報導也可以忽略,沒有上過幾次節目也可以忽略

我這句話的意思是指「 關注度沒有單一指標」,您誤會我不停的變換標準,那是我試著用各種方式來想吳睿軒到底有沒有關注度(一開始提到的粉絲團人數、出道時間、曝光度,以及後面提到的代表作),意思並不是指只有我想得到的評估指標,才代表有關注度。

wiki 的概念是百科全書,並不是新聞媒體,不應該過於注重當下有多少人好奇這個名字,如果吳睿軒過了這個暑假,決定往不同領域發展,不繼續在演藝圈發展,那5年後,有多少人會想查這個名字?

各自的想法闡述清楚就好,沒有共識的部份不強求,留給其他人參考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44.190.53對話)於2018年8月18日 (六) 02:30 (UTC)加入。[回复]

路過

已經協助提報破壞及保護 Mafalda4144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0:5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