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內容未經證實上傳, 危機百科 危機四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01:B030:A809:304:B53A:AEE5:2ACD:A764(對話)於2020年11月4日 (三) 01:15 (UTC)加入。[回复]
此篇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1]
檢察官是主導犯罪偵查的重要角色,在刑事偵查階段,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犯罪嫌疑人和相關人的權益,使國家正確有效行使刑罰權等功能,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工作,不得公開。不得公開的事項,包含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自白、偵查的方法與計畫(逮補、羈押、搜索事項等)、偵查的相關證據(卷宗、筆錄、錄音帶等)以及相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等個人資料都是保護的對象。[2],本頁面部分內容明顯違反上述台灣地區法律規範。
建議刪除此條目
此案尚在偵查中,看似有許多疑點尚未釐清,wiki上確見有心人士大肆亂改將所有正面新聞不是刪除就是改為負面,企圖影響社會輿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請管理員秉公處理,將此條目刪除,待真相釐清後再真實呈現所有正反相關訊息,莫讓wiki成為有心人士操弄之工具。[3][4]
- ^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 ^ 誰應該遵守偵查不公開?違反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法律百科.
- ^ 王百威. 少龍最新/律師出面捍衛 批檢方先入為主 違反程序正義. ETtoday新聞雲.
- ^ 王鵬舉. 少龍最新1/ 律師出面捍衛 批高檢署違偵查不公開. Hinet生活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