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五七一工程纪要的原文适合放在这里吗?还是可以移动到文库?--Isnow 20:36 2006年12月6日 (UTC)
- 这玩意又不长,几百个字。为说明问题,有必要放在这里。欢迎你将此“反革命武装政变纲领”增加到文库。--民國九十五年 21:04 2006年12月6日 (UTC)
- 五七一工程纪要的原文,不适合放在这里作为"附录",建议删除,换为外部链接---三十年河东 21:40 2006年12月7日 (UTC)
- 五七一工程纪要原文应该具有版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07 2006年12月8日 (UTC)
- 版權問題是一回事,但原文是否有必要全部收錄很值得討論,以條目的篇幅與版面比例來說,原文收錄是不必要的,只讓人覺得整篇條目頭重腳輕。因此,如果原文的版權是開放的,理應移動到維基文庫再以外連結方式關連即可,但由於是1970年代以後發生的事物,除非特別有聲明,否則版權應該還屬於某特定人士手上吧?--泅水大象 訐譙☎ 04:47 2006年12月8日 (UTC)
- 林彪全家都死光了,你以为在莫斯科kgb地下室的林彪头骨或者林豆豆会和你讨论这个纪要的版权???有时间还是讨论点有意义的事情好了。--民國九十五年 05:20 2006年12月8日 (UTC)
- 你如何保證或者是證明即使林彪的直系家屬都已經過世的時候,這個版權會自動失去效用而成為公共領域的財產?如果你的出發點只是因為反正沒有人看到,我要侵占也沒關係,那麼,這樣的態度會讓維機隨時出現危險的狀況。--cobrachen 06:09 2006年12月8日 (UTC)
- 多说无益。这个纪要在1973年的时候被毛印发了至少几十万份。在中国及世界各国出版的关于林彪的书中都有全文引用。讨论这个玩意的版权纯属浪费时间。--民國九十五年 06:16 2006年12月8日 (UTC)
- 講了半天,你還是證明不了這份文件已經是公共領域的財產,那麼你說了半天對這件是沒什麼幫助。--cobrachen 06:21 2006年12月8日 (UTC)
- 既然討論這玩意兒純屬浪費時間,那就不用再多討論,直接把它拿掉只保留外連結吧!畢竟對於維基百科來說,只要版權沒有把握的資料,我們寧可不放,也不要因為覺得可惜而錯放。至於那些想要看到實際全文的讀者,自然有辦法利用外連結的方式看到他們要的資料,一點都不影響閱讀上的權益。--泅水大象 訐譙☎ 06:41 2006年12月8日 (UTC)
- 现去掉原文部分。--Isnow 13:08 2006年12月8日 (UTC)
原文无来源及原创研究的移至此
如题。Fire and Ice 2018年9月1日 (六) 15:08 (UTC)[回复]
- @Fire-and-Ice:是否有来源(清晰可辨认的原稿影印)能确认原本名称?--虹易(留言) 2022年5月9日 (一) 11: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