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用 (丰城)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江西乡试举人,授知县,二十九年十二月选授广西道試監察御史[1]。三十一年任巡盐御史,上言盐政六事[2]。
參考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八》: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选授太常寺博士黄元白、中书舍人丘预达、知县曹禾为给事中,元白兵科、预达刑科、禾工科;行人司行人张云路、知县周如斗、蔡朴、黄季瑞、黄国用为试监察御史,如斗江西道、朴山东道、云路四川道、季瑞山西道、国用广西道。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九》:嘉靖三十三年四月,御史黄国用上言盐政六事:一专掣放以免壅滞,令南京管理抽分御史并理掣盐事务,凡一单商人齐至即为掣放,务与仪真相等,而添设运司副使一员于仪真掣盐,一定分拨以绝奸利,各商赍到报中勘合取具,坐商原系某商朋合资本非中途增价转买供给即拨生商买补支掣豪民不得诬讼;一均丁力以省偏累,请于清丁之年严核两淮运司富安等三十场,制为画一之法,务在总无遗户,户无遗丁,以足原额,其徭役惟以丁为则;一酌优恤以杜纷扰,两淮运司淮扬二府官移文南京户科,令发后湖淮扬二府总册查自嘉靖元年以前至黄册无可查之年止,即以此年灶田灶粮总数籍记,户科参对,付运司二府为祖遗灶粮永与优免,仍行各州县将灶户嘉靖二十一年新册田粮亦为籍记,总计新旧粮各若干,应免应派数若干,属祖遗者及灶田者止输国税,其买民田者无论年岁久近,亩数多寡,赋役悉与民同;一停开垦以裕煎烧,灶丁富者争开草荡为田,谷多草少不足供煮海之费,宜亟禁止;一严稽察以防侵越,将江西南安赣州三府尽复淮盐,如湖广挂号之例,每引收税二分。户部覆其言可行,而以严稽察、停开垦、均丁力三事复,下所司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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