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材 (清朝)
黃國材(?—1731年),清朝政治人物。
監生出身。康熙十八年,任內閣中書。康熙二十二年,任都察院都事。康熙三十六年,升任湖廣漢陽府知府。康熙四十年,改廣東雷瓊道[1]。康熙四十三年,任廣東按察使司按察使[2]。康熙四十八年,轉廣西布政使司布政使[3]。康熙五十一年,任廣西布政使[1]。康熙五十六年,改任貴州巡撫[1]。康熙六十一年,升任鴻臚寺卿[1],督理子牙河務。康熙六十一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銜,升任福建巡撫[4]。雍正四年,任正藍旗漢軍都統、兵部侍郎協理、正黃旗漢軍都統。雍正五年,任兵部尚書、以正黃旗漢軍都統署,兼署刑部尚書,任工部尚書[1]。
參考文獻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参考文献
政府职务 | ||
---|---|---|
前任: 呂猶龍 |
清朝福建巡撫 1722~1725 |
繼任: 毛文銓 |
前任: 李永紹 |
清朝工部尚书 1727年8月-1729年5月 |
繼任: 李永陞 |
这是一篇关于清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