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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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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阎王
17世紀中葉至18世紀的西藏閻羅王畫像,收藏於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

阎罗王梵語यमराजIAST:Yamarāja),起源自印度教神祇閻魔羅闍(或譯閻摩閻魔閻魔大王[1],是地獄的君主,隨著佛教傳入中國,華人尊稱其為閻魔羅闍大王,簡稱閻羅王、閻王、閻君。羅闍即「王者」或「大王」之意。閻羅王信仰傳入漢字文化圈,成為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的民俗信仰對象之一。

阎罗王之說,經由佛教传入中国,与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信仰系统相互影响,演变出「十殿阎罗王」的傳說。阎王有「生死簿」,上面记录着每一个人的寿命长短;当某人生命已尽的时候,阎罗王就会派遣下属黑白无常或者牛頭馬面,去把人的魂魄押解到阴曹地府接受审判。人死后要去阴间报到,接受十殿的审判[2]。阎罗王的判决取决于此人生前行事的善恶:生前积德行善立功的人,阎罗王会让他升到天堂成為神仙,或者给他一个幸福的来世;生前行凶作恶的人,阎罗王会让他下地狱,接受各种惩罚,或给他安排一个惡劣的来世。这是因果报应、抑恶扬善等民间信仰在“阎罗王”观念上的体现。

印度的起源

印度神話中,閻魔羅闍(或譯閻摩、閻魔、閻魔大王),為太陽神蘇利耶之子,原來是第一個死者,他自願死亡,為的是讓人類找到到達天界的道路,因此自己進入天界,成為亡者之主,負責引導亡者到達快樂的天堂。在稍後的傳說中,他由天界被移到地底世界,成為地獄之王。

佛教的阎罗王

佛教在古印度兴起后,采用了很多婆罗门教的元素,婆罗门敬奉的閻魔羅闍也被佛教吸收,漢譯為閻羅王。但佛教認為閻羅王是地獄中的鬼神,亦受地獄之苦報[3]。《起世經》記載閻羅王受地獄之苦,因此發願受人身,能在未來於佛法中得到解脫,由於發出此善念而不復受地獄之苦。閻羅王的职责是统领地獄,教誡已投生至地獄的罪人并令地獄鬼卒加以懲罰[4][5]

與民間信仰不同的是,按照佛教的說法,投胎不會經過閻王審判,而是隨過去所造善惡業,於死後受報投生,在佛教中投生至地獄才會受閻王教誡和治罪[6]

而在藏传佛教中,则称为「阎罗法王」、「閻羅王護法」、「牛頭閻羅明王」等,是佛教的护法,形象非常地勇武可怕。

漢傳佛教傳說

中國古書中關於第五殿閻羅王的想像畫(畫中閻王將有罪孽的靈魂處刑)

漢傳佛教中,阎罗王被奉為十二天二十諸天二十四諸天之一的護法神,而祂的神像通常被摆在寺庙的大雄殿里。阎罗王的信仰也有很多各自不同但互相联系的说法,如“平等王”、“双王”等等。

  • 平等王:中国古代的僧人翻译佛经,有时也把阎罗王意译為“平等王”,[7]意思是认为阎罗王可以赏善罚恶,处事公正,待人平等。[來源請求]后来,“平等”的说法和“因果报应”的说法结合起来,成为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民间信仰之一。
  • 双王:在梵语中,閻摩的又译“双王”,这点历来有两种解释:其一,据说是因为阎罗王在地狱身受苦、乐两种滋味,所以称为“双王”。其二,据说是因为阎罗王有兄妹俩人,共同管理地狱的死神和死者,兄长专门惩治男鬼,妹妹专门惩治女鬼,因此也称为“双王”。[8]

東亞民间信仰中的阎罗王

古中国原本没有关于阎罗王的观念,佛教古印度传入中国后,阎罗王作为地狱主神的信仰,之後才开始在中国流行起来。佛教创立后,沿用了阎罗王的观念,认为阎罗王是管理地狱中國佛教逐漸進化,唐代以後,為了適應中國人對地府的重視,在佛教中原本的阎罗王只有一位,逐渐漸变成十位,就是“十殿閻羅”,俗稱「十殿閻君」,成為中國佛教信仰、道教信仰。

造像

參考資料

  1. ^ 閻羅王的咖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岑逸飛 - 拾趣人生| 信報網站hkej.com 2019年9月28日。
  2. ^ {{cite web | language = | publisher=中華佛學研究 | title=《三言》故事中佛教死亡思惟探索──超越因果輪迴後的涅槃世界 | url=http://buddhism.lib.ntu.edu.tw/FULLTEXT/JR-BJ012/bj97628.ht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author=金明求 | date=2001-03-
  3. ^ 《長阿含經》卷19〈第四分世記經地獄品〉:「然彼閻羅王晝夜三時,有大銅鑊自然在前。若鑊出宮內,王見畏怖,捨出宮外。若鑊出宮外,王見畏怖,捨入宮內。有大獄卒,捉閻羅王臥熱鐵上,以鐵鉤擗口使開,洋銅灌之,燒其脣舌,從咽至腹,通徹下過,無不燋爛。受罪訖已,復與諸婇女共相娛樂。」
  4. ^ 《長阿含經》卷19〈第四分世記經地獄品〉:「佛告比丘:「有三使者,云何為三?一者老,二者病,三者死。有眾生身行惡,口言惡,心念惡,身壞命終,墮地獄中。獄卒將此罪人詣閻羅王所,到已,白言:『此是天使所召也,唯願大王善問其辭。』」
  5. ^ 《中阿含經》卷12〈天使經〉:「彼人白曰:『天王!我了敗壞,長衰永失耶?』閻羅王告曰:『汝了敗壞,長衰永失。今當考汝,如治放逸行、放逸人,汝此惡業,非父母為,非王,非天,亦非沙門、梵志所為,汝本自作惡,不善業,是故汝今必當受報。』閻羅王以此第五天使善問、善撿、善教、善訶已,即付獄卒。獄卒便捉持,著四門大地獄中。」
  6. ^ 釋振慈. 初探《阿含經》中閻王所代表意象 -以《中阿含》〈王相應品.第七〉〈天使經〉為主- (PDF). [2024-06-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6-28). 「閻王」非佛教所獨創的語詞,而是源於《吠陀》的印度宗教觀念……古時印度認為「閻王」對於任何人擁有裁定權的絕對性,不管造善、造惡者都要死後經由他的判定……《阿含經》中「閻王」的出現,不同當時印度其他宗教所以為,人死後須經由「閻王」審判其罪刑,並且擁有對死者的裁判權。佛教則以為:人在身壞命終時,應該為自己所做的罪業負責……這類人因為生前所造作的種種惡行,死後生到閻王境界,也就是地獄,之後被閻王使者送到閻王的住所,準備接受治罪。在《雜阿含》也提出,生地獄就是生前行十不善業之人。如依上面所列的條件,並不是每個人死後都會見到「閻王」,這與印度教以為凡是死者,不論生前行善或造惡,都要見閻王的說法,有不一致之處,至少善人在佛教認為是不必見到「閻王」的另一類人,他們已隨善業往生善處。 
  7. ^ 慧琳. 一切經音義第五卷.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四百五十五卷. CBETA電子佛典.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201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8). 爓魔鬼界,梵語,鬼趣名也,義翻為平等王 
  8. ^ 《華夏諸神: 鬼神卷》 馬書田.臺北:雲龍出版社,1993年

相關資料

  1. 马书田,《中国冥界诸神》,团结出版社,2002。ISBN 978-7-80061-651-8
  2. 马书田,《中国民间诸神》,团结出版社,2002。ISBN 978-7-80061-488-0
  3. 马书田,《中国佛教诸神》,团结出版社,2002。ISBN 978-7-80061-777-5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