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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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得贤(1912年—2002年),又作赵德贤,黑龙江哈尔滨人,生于日治朝鲜平壤,中国朝鲜族舞蹈家。
生平
赵得贤出生于平壤,自幼在朝鲜长大。1938年他前往中国(时为满洲国),进入俄国人办的哈尔滨芭蕾舞研究所学习。后考入哈尔滨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担任舞蹈演员。1947年出任朝鲜义勇军第三支队宣传队舞蹈指导。与其他定居东北的朝鲜人类似,日后取得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赵得贤担任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歌舞团副团长、全国舞协延边分会主席、延边艺术学校副校长、吉林省舞蹈协会主席等职。此外,他还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1][2][3]
参考文献
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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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7月-1953年9月[注 1] | |
主席 | |
副主席 | |
委员 | |
候补委员 | |
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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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985年 | |
主席 | |
副主席 | |
常务理事 | |
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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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届全国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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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0月-1960年8月 | |
主席 | |
副主席 | |
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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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届全国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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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8月-1966年 1978年6月-1979年11月 | |
主席 | |
副主席 | |
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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